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6-04-18来源: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校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6〕9号)、《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是为我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是惠及应届毕业生的民生工程,也是服务学生、以生为本的具体体现。各学院、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通力合作、狠抓落实,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日程安排,高质量地做好本学院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收集、建档和审核等工作,确保2016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

二、我校应届毕业生可申报的教师资格分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三、我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且是我校2016年普通学历教育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二)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1.普通学历教育专科毕业生具备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普通学历教育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具备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我校2016届师范生身份的确立条件

在我校具有师范属性的专科、本科、职教本科和教育硕士专业中,凡选择修读了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类别与本人所学层次、专业(学科)和教育实习层次、专业(学科)一致的2016届毕业生,可作为师范生资格参加申请教师资格的认定。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方案〉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15号)精神,对已取得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两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均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面试,面试按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分级组织实施。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应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已取得我省“两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内),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非首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全日制教育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直接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以及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要求一致。

3.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妇科检查建议采取阴道口取样方式,不进行侵入性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六)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四、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程序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络报名

1.我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申请教师资格者,4月18-29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期间,请自行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凡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请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2.申请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注意:在网上注册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一定要按管理权限选勾本人所在校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要误勾本人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枫林校区的应届毕业生应勾选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在红角洲校区的应届毕业生应勾选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勾选南昌市教育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各学院选派代表参加)

3.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4.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我校2016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报教师资格材料预审、初审、现场确认

以学院为单位,在4月26日前将本学院申报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先行预审。预审在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包括审核是否在我校16个师范属性专业(见附件4)名单内,是否属应届本科职教师范生,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

应届本科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取新生名册核对。统招的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取新生名册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请有职教相关专业的学院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应届毕业生证明、录取新生名册(到档案馆复印盖章)、学业成绩表、三个月本专业中职教育实习证明、实习成绩评定和思想品德鉴定等),由学院分专业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院为单位,在5月6日前统一汇总交继续教育学院报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以上两类申报人员,由各学院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见初审材料目录)。学校收齐材料后建立个人申报档案,并分类分层次汇总,统一向学校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初审和现场确认手续。

(三)我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初审材料目录),相关表格可在网上(www.jxce2015.com)或本通知上下载,各表中除落款签名需本人手写外,其他信息需在电脑排版输入后再打印。

1.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在预审材料基础上确认为普通师范生或职教师范生、教育硕士应届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出具2016年应届如期毕业证明材料一份(A4纸张,加盖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公章);

(2)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张,横向分两栏双面打印,本人签字);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所在学院公章,A4纸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纸张打印);

(6)个人学业成绩表一份(加盖教务处公章,并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打“√”标注);

(7)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原件审核完成后退回各学院保管)、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出具的实习证明原件。参加教育教学实习时间须为三个月以上,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A4纸张双面打印,接受实习的中小学校开出证明原件(加盖公章)见附件8、9);

(8)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人员体检表一份(A4纸张打印,贴好照片,加盖学院骑缝公章,本人持表参加体检,体检后由学校统一领回);

(9)南昌市2016年度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一份(师范教育类)(认定手册内,见附件5);

(10)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贴在资格审查表上,见附件10)。

以上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好,和原件一起放入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

2.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1)学校出具2016年应届如期毕业证明材料一份(加盖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公章);

(2)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张,横向分两栏双面打印,本人签字);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加盖所在学院公章,A4纸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纸张打印);

(6)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网络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对);

(7)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人员体检表一份(A4纸张打印,贴好照片,加盖学院骑缝公章,本人持表参加体检,体检后由学校统一领回);

(8)南昌市2016年度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一份(非师范教育类)(认定手册内,见附件5);

(9)与网络报名相同照片四张(贴在资格审查表上)。

以上复印件按(认定手册)顺序装订好,和原件一起放入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

(四)安排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体检

通过资格预审的师范应届毕业生和“双学”成绩合格的非师范应届毕业生需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注意:在非指定医院非指定时间进行体检,结果无效)。

(五)教师资格材料初审、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我校应届毕业生申报教师者现场确认需提供第四条第(三)款所列的全部材料,在现场确认时,将一次性告知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我校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材料初审、复审时间:2016年5月8日至17日。在5月6日前请各学院将本学院师范和非师范生的申报材料汇总(见附件3)后交继续教育学院预审。

(六)面试试讲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由各县区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部门负责,2016年7月1日前完成。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试讲由南昌市教育局负责。测试工作安排在6月18日至19日(周六、周日)进行。具体见现场确认时下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

(七)上网认定

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基本合格的,如属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按认定权限补充核对学历证书原件。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2016年7月18日前上网认定当年所有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 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

(八)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我校将协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力争7月下旬将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书发到学生手中,为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权限及相关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江西科技师范大学2016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责任部门为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枫林校区联系人:胡巧真 电话:83868761

办公地点:枫林校区第一实验楼324室

红角洲校区联系人:程铷、李莉 电话:83831972

办公地点:红角洲校区行政楼C楼240室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号:187043917

网址:http://www.jxce2015.com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原

则进行

1.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枫林校区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管辖,主要负责枫林校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821362

联系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 (南昌市庐山南大道下罗昌北一中内)

网址:http://www.ncjkedu.com/

2.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红角洲校区属红谷滩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管辖,主要负责红角洲校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950056

联系地址:红谷滩新区实验学校(丽景路827号)行政楼四楼。乘公交224、512路至名门世家站或乘公交227路、245路、209路至怡园路口站下。

网址:http://www.hgtjy.com

http://hgtzw.nc.gov.cn/hgt/default.aspx

3.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红角洲校区、枫林校区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南昌市教育局负责。复审及确认点统一设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22号南昌市第二中学初中部红谷滩校区。

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986493

联系地址:红谷滩新区红谷大厦B座21层

网址:http://www.ncedu.gov.cn/

为了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学院委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填写打印好《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管理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4月13日前将电子稿发至继续教育学院刘嘉俊OA,纸质稿在加盖学院公章后交继续教育学院统一备案。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2016年4月8日

附件:1. 2016年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doc

2.2016年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管理人员信息表.xls

3.南昌市2016年申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花名册.xls

4.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师范教育类专业一览表.doc

5.南昌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手册.doc

6.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期毕业证明(样表).xls

7.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人员体检表.doc

8.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出具的实习证明(师范教育类).xls

9.师范类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师范教育类).doc

10.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填写说明.doc

1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鉴定表(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 格(非师范教育类)使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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