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科委选聘法律顾问通知
2016-04-13来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为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我委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我委决定公开选聘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

(一)律师事务所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且无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二)属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法律定点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标单位;

(三)具备一定规模和成立年限,且代理过政府部门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案件,或担任过政府部门法律顾问,能定期有效提供现场法律服务;

(四)能够派遣相对固定的律师团队提供法律服务;

(五)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行政工作规律,精通行政民事法律法规、熟悉科技相关法规政策,对科技管理服务工作有一定的了解或具有相关经历。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为我委科技管理服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及咨询,参与有关制度制定工作;

(二)为我委行政决策、重大合同签订和重大事项提供法律分析论证,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三)对我委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文件,提出书面法律意见;

(四)接受委托代理我委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协助制订和审查重要法律文书;

(六)参与信访处理、突发事件处置;

(七)我委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至4月21日。

(二)提交材料:

1.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包括北京市司法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等;

2.基本情况,包括事务所组织结构、办公场所、业务专长、从业人员概况等;

3.已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情况,如:法律服务的政府部门名单、参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咨询服务情况、具有代表性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的案例、代理(或参与)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典型案例等;

4.拟为我委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工作方案;

5.拟为我委提供服务律师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基本情况、从业经历、专业背景等;

6.律师事务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真实性由提交材料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因材料的不真实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律师事务所负责。

(三)报名方式:有意愿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请在报名期限内,将相关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院2号楼北京市科委政策法规处,邮编:100195。

四、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和初评。对律师事务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差额选聘原则确定5家律师事务所进入现场答辩。

(二)现场答辩和名单拟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的原则,对参加现场答辩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定排序,履行相关程序,确定1家拟选定的律师事务所名单。

(三)名单确定和签订工作任务书。对拟选定的律师事务所名单进行公示公布,并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程序,与确定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工作任务书。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

(联系人: 邓丽 电话:010-66156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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