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时间、科目 | 4月23日 | 4月24日 |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 外 语专业课一 | 专业课二 |
2、考试地点:成都校区思学楼B区二楼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放在复试阶段各学院进行。
二、准考证发放及成绩查询时间
我校从4月18日开始发放准考证,不邮寄,请各位考生在考前携带身份证到图书馆楼C区608办公室研招办领取。发证时间,2016年4月18~22日正常上班时间。成绩查询时间网上另行通知
三、复试时间及地点:
各学院复试时间、地点安排网上另行通知。
三、考生须知
1、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应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第一堂课考前40分钟),在本考场前排队有秩序地接受安全检查。要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如安检设备报警,要自觉向监考员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一般禁带物品须存入在小件物品置放处。因身体原因,不能进行安全检查的考生(如装有心脏起搏器等),须有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对拒不配合检查的考生,监考员有权禁止其进入考场,责任由考生自负。经安检合格后,才能进入考场。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提电话、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手表等计时器也不得带入考场。
不得带无存储、无编程、无查询功能的计算器。
考生不得着制服参加考试,不穿戴有金属的衣物和饰品。
考生准考证正面、背面均不得书写任何文字
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
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考生只能使用本考点提供的考务用具答题。
4、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卡无效。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5、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6、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7、考生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8、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9、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和草稿纸不准带走。
10、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汇总后报教育部。
西南石油大学研招办
2016年4月11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
(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