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招收2009届毕业生简章
2008-10-25来源: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

公安边防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出入境管理、边境地区治安管理、缉毒缉枪等重要职能。具有公安性、军事性、涉外性的特点。

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在部队建设特别是干部队伍建设中,十分注重引进各类人才,先后从省内外院校接收了两千余名应届毕业生充实干部队伍,并根据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规律做好对他们的培养、使用和提高工作,一大批入伍大学生干部脱颖而出,成为部队建设和边防工作的骨干。

我们热忱欢迎志愿献身祖国边防事业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公安边防部队的行列来,在边防的广阔天地里大显身手,建功立业!

一、招收范围:

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学院、独立学院、民办院校、远程<网络>教育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委培、自费、自学考试毕业生,国<境>外学习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等一律不予接收。

主要招收男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是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

2、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3、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身高男生不低于168cm,女生不低于160cm;裸眼视力不低于4.6)。

4、年龄:硕士研究生29岁以下,本科生24岁以下,大专生22岁以下(截止2009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放宽两岁。

5、学历:公安专业大专以上,其它专业本科以上。

三、招收专业:

1、法学类(法学、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

2、教育学类;

3、文学类(汉语言文学、外语类、新闻学、艺术类);

4、理学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

5、工学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土木工程、邢事科学技术);

7、医学类(主要是临床医学);

8、管理学类;

9、公安专科。

重点招收以上专业品学兼优,有艺术、体育特长的大学生。

四、使用方向:

接收毕业生入伍后培训6至10个月,培训结束后分配到云南省八个边境州市公安边防部队所属的基层单位工作。

五、待遇:

学生入伍后即享受军人待遇,家庭享受军属待遇。一年见习期满后,大学专科生定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定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六、招收程序:

1、报名。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学号用铅笔写在封面)、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学校招生办复印并盖章)、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个人自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及其它各种证书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一起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处,报名时间从2008年9月10日至11月10日;

2、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时间安排在2008年12月上旬;

3、组织初选对象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检测和政审,时间安排在2008年12月下旬至2009年3月初;

4、签订协议;

5、入警报到;

6、入警培训(2009年9月);

7、批准入伍;

8、见习期满后,定职授衔。

七、要求:

所有被接收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测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检测和政审,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测试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联系地址:昆明市滇池路下段 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邮政编码:650228;联系电话:(0871)4025999转干部处。

联系人:徐欣干事、葛敏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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