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湘潭市湘潭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安排的公告
2016-04-09来源:湘潭县教育局

根据上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我县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申请认定程序、须提交的材料等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且户籍在湘潭县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4.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对相应的学科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且提交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体检表。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一年两次)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系统 (http://www.jszg.edu.cn)。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3)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2份。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将现场审核申请人材料,申请人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补充完善或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批次:5月10日-5月12日

秋季批次:11月1日-11月3日。

地点:湘潭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314室)

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张双面打印)。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待取得毕业证后再补交)。

4.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湘潭县妇幼保健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表。

6.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7.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专家审查

县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颁发证书

县教育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受理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全国通用的教师资格证。

湘潭县教育局的发证时间为:

春季 6月1-2日、秋季 12月1-2日,

地点:湘潭县教育局314室。

四、其它注意事项

(一)关于体检

湘潭县妇幼保健院体检联系人:张敏娟医生,联系电话:13789314021。时间:4月11日—22日,周日休息。

注意事项:体检当日应空腹,禁食10小时以上,禁水4小时以上;体检表在湖南教育政务网(http://gov.hnedu.cn)下载服务中,从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中下载,请贴好相片。

(二)关于教育实习

非师范类毕业生必需根据本人申请的教师资格学段、学科,在相应的中小学校相应的学科进行教育实习,并如实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教育实习鉴定表。

(三)关于教师资格证遗失补办

持证人应首先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并填写遗失补办申请表,最后携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补办申请表、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相片1张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县教育局教师资格遗失补办工作1年共办理2次,分别为5月和11月。

(四)湘潭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通知、公告请查阅湘潭县教育局网站()。

五、咨询电话

1.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0731-88607919

2.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1—84736649

3.湘潭市教育局教师科 0731—53585513;

4. 湘潭县教育局人事股 0731—57882069

湘潭县教育局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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