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遴选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2016-04-08来源: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大引进优秀人才的力度,加强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黄石市市直机关遴选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黄石市环境保护局机关科员2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1、各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机关及市直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选调生)。

2、遴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勤奋敬业,组织纪律、责任意识强,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环保、法律等相关专业);

(3)年龄30岁以下(1986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从进入选调生或公务员队伍之日起算);

(5)工作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报考人员为选调生的,除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意见外,还需提供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同意的意见。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

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22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同意;符合遴选条件的携带报名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工科报名(市环保局726室)。

报名材料包括:(1)《黄石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一式三份;(2)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选调生并应提交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同意意见;(3)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有效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另附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5张(相关表格可在黄石市环保局网和黄石市人事考试网下载)。

3、资格审查

市环保局组织专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后,确定参与考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如遴选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另行组织遴选。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4、组织考试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考察环节均按此原则确定)。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

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折算总成绩。考察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比例确定,并由黄石市环境保护局组织专人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确定拟录用人选及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情况,市环保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择优确定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存在影响使用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7.试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市环保局政工科办理拟录用人选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组织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8.办理任职和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能够胜任工作的,与拟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协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办理任职和调动手续。试用期经考察不胜任工作的,予以退回。

四、其他事项

1.此次遴选有关事项将通过黄石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和黄石人事考试网、黄石党建网及时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以上媒介信息。

2.遴选期间,黄石市环境保护局设立专线电话受理咨询、解答有关问题。

咨询、解答电话:0714-3801738

附件:《市环保局2016年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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