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16-04-08来源:北京外国语大学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我校2016年通过综合评价招生的方式,招收录取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农村学生。在录取阶段我校将依据考生的高考和我校组织的外国语言文化能力测试(以下简称“能力测试”)两方面的成绩录取考生。

一、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本年度高校专项计划共26名,列在各省提前批次,具体招生专业目录如下:

省份 山西 内蒙古 江西 海南 重庆 云南 贵州 陕西 甘肃 宁夏 青海 新疆 西藏
考生类别 理科 理科 理科 文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理科 文科 文科 文科 文科 文科
俄语   1         1         1 1
乌克兰语                       1  
阿拉伯语     1   1       1 1      
葡萄牙语       1   1              
意大利语 1             1     1    
克罗地亚语               1          
罗马尼亚语                 1        
波兰语             1            
阿尔巴尼亚语     1                    
朝鲜语   1                 1    
朝鲜语(国际商务方向) 1                 1      
越南语           1              
乌尔都语                         1
斯瓦西里语         1                
马来语       1                  

三、报名条件

考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六项条件:

1.具有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品学兼优、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外语学习能力突出,具有浓厚的外语学习兴趣;

5.对国别区域和国际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趋势有浓厚兴趣;

6.高中阶段体能测试合格。

四、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2016年4月6日-4月25日,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网上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申请注册帐号,登录后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考生根据提示语要求,在报名系统里撰写1篇个人陈述和1篇短文,字数分别不超过600字和400字。

考生需根据要求提供模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排名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作品证明等复印件。

考生可提供推荐信。

考生在报名系统里填写和上传各类信息,无须邮寄纸质材料,相关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请在到校参加能力测试时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中学在填写推荐信之前,应将推荐考生的所有课程成绩、模拟考试成绩及排名、参加北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资格等信息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填写推荐意见。

五、初审

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以确定参加能力测试人选。

请考生于2016年5月30日12:00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二档。

五、能力测试

1.初审结果为“通过”的考生需在报名系统确认并到我校参加能力测试。

2.能力测试形式为面试,包括外语口试(满分25分)和专业考查(满分25分)。能力测试成绩由上述两部分相加而成。

3.能力测试的时间为2016年6月19日(考生应于18日来校报到),测试地点为北京外国语大学,具体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六、确定入选名单

1.能力测试总成绩达到30分并且外语口试和专业考查部分均达到15分的考生为能力测试合格的考生。

2.能力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具有资格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入选名单。凡公示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确定为入选名单,我校将不予录取。

七、综合评价成绩算法

综合评价成绩为考生的高考(实考分)、能力测试两个方面的成绩以当地高考成绩满分值按7:3的比例加总。

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成绩× 70%+能力测试成绩×( 当地高考满分值/50)×30%

八、填报志愿

考生根据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提前批次高考志愿。

九、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单报志愿、单独录取,在本科一批开始前完成录取。录取程序开始后,由各省级招办将符合我校规定条件并且报考我校的入选考生进行投档,我校依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依次录取外语口试、专业考查、高考成绩高的考生。

未被录取者,不影响考生第一批次及后续批次的录取。

十、监督机制

1.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能力测试过程将全程录像。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纪委监督电话:010-88816259。

3.初审通过名单、入选名单、录取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bfsu.edu.cn)进行公示。

4.综合评价招生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十一、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能力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

十二、我校未组织任何有关综合评价招生的培训,也未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的培训和报名等工作。综合评价招生的有关信息均以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bfsu.edu.cn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三、本招生简章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本方案将按最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

传 真:010-88810273

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

本科招生网: http://joinus.bfsu.edu.cn

附件:贫困考生资助申请表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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