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招生考试院2016年春季中职招生录取注册等工作通知
2016-04-08来源:贵州教育网

各市(州)教育局、招生办,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招生办,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职院校中专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中职招生任务并做好春季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教职成发〔2016〕43号)要求,为做好中职春季招生录取注册等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招生任务,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录取注册工作安排

(一)录取注册工作流程

我省录取注册工作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中职系统”)进行。各地(校)必须依据系统录取注册工作流程完成各阶段工作。具体步骤为:申报招生专业;上传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上传学生信息和处理第二次录取注册(以下称“二次注册”)学生信息;提交学生信息。

(二)录取注册时间安排

2016年全省春季中职招生录取注册从3月31日开始,5月13日结束。各市(州)、各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要按照录取注册时间安排(见附件1),组织安排好辖区学校及本校的录取注册工作。

(三)第二次录取注册学生信息的处理

中职学生流动性较大,为确保学生能及时注册入学,各级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应认真核查“二次注册”情况,并及时处理。若为跨市(州)、跨(区)县的,由上一级招生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处理,原始材料由“二次注册”学校留存备查。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可在工作QQ群共享里自行下载)。

二、招生统计及三联单核发工作

(一)各地(校)要认真做好年度招生统计上报工作。在4月至5月期间,将本地(校)招生任务完成进展情况(见附件2,需加盖单位公章),于当月15日和30日上报省招生考试院中招处。

(二)录取三联单核发工作。省属中职学校录取三联单由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学校需要打印,并加盖中职招生录取专用章。各地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及各中职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录取注册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并保持人员稳定。人员确需变动的,要做好相关交接。各地(校)要依据分配权限统筹做好各阶段工作,工作安排应充分考虑逐级审核需求,确保各阶段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二)各地、各招生学校之间要加强沟通和协作,要及时反馈招生数据,及时处理“二次注册”学生信息,确保招生统计上报及录取注册工作有序开展。

(三)根据全省2015年系统使用情况及各地(校)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年初对系统进行了升级完善。各地(校)要认真学习《操作手册》,了解和掌握系统具体功能和操作方法,确保能进行实际操作。如有疑问可及时通过电话或工作QQ群进行咨询和交流。

(四)凡录取注册到全国中职系统的学生,应为实际到校就读的学生,各级招生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不得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入系统;严禁注册虚假学生信息;不得以“预先报名”等名义将未到校就读的各类生源录入系统。

省招生考试院系统管理联系人:邓文禹 徐 湖

联系电话:85668763或85947657 QQ群:263182840

招生统计联系人:邓 火

联系电话:85947657QQ:2532770635

省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联系人:杨 燕 联系电话:85283616

附件1:贵州省2016年春季录取注册工作安排

附件2:贵州省2016年度中职招生统计表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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