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怀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项公告
2016-04-07来源:怀化市教育局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以及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须提交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

2016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执行。

1.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依据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录取名单及所学专业变更情况对拟直接认定教师资格者进行审核,依法认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本专科专业学生,不能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之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

2.经省教育厅批准招收的、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中师幼师层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1月1日之后入学的所有中师幼师层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将视为学历不合格,不能直接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

3.笔试与面试时间:2016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4.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的规定,2015年下半年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笔试已通过而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其笔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内,考生可继续报名参加面试。逾期后其笔试合格成绩将自动失效。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申请人应该在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同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②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合格。我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统一在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县级以上医院,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均可在怀化教育信息网http://www.hhedu.net下载)。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认定机构为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认定机构为怀化市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确认机构名称 确认地点 起止日期 受理对象
怀化市教育局 怀化市政务中心C栋1楼29、30号窗口 春季批次:5月5日-8日(节假日除外);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非师范类申请人员
春季批次:5月9日-15日(节假日除外);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师范类申请人员
秋季批次:11月5日-15日(节假日除外)。 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所有申请人员
各县市区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或师训站办公室 春季批次:5月5日-5月15日;秋季批次:11月5-11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相应县市区户籍的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
现场确认内容:1.核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统一提供,集中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2.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予以网上审核通过;3.对所有申请人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联系电话

1.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1—84736649;

2.省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教师资格管理科:0731-88607919;

3.怀化市教育局师资教育科:0745—2713786;

4. 怀化市政务中心受理窗口(5月、11月现场确认期间使用):0745-2710838;

5.各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鹤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2265070

中方县教育局人事股: 2811330(局办公室转)

洪江市教育局人事股:7736273

会同县教育局人事股:8830769

靖州县教育局人事股:8253787

通道县教育局人事股:8629260

芷江县教育局人事股:6831813

新晃县教育局人事股:6222517

溆浦县教育局人事股:3324133(局办公室转)

麻阳县教育局人事股:5881271

辰溪县教育局人事股:5225495(局办公室转)

沅陵县教育局师训站:4227116

怀化市教育局

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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