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 人数 | 开考比例(倍) | 岗位要求 | 联系 电话 | 备注 | ||||
名称 | 类别 | 学历 | 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
淮安市 卫计委 | 淮安市 第三人 民医院 | 临床医生 | 专技 | 8 | 1 | 普通类高校研究生 | 取得相应学位 | 医学类 | 1、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学历学位放宽至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俄语四级或日语二级的考试,成绩合格(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对此不作要求); 3、聘用后二年内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否则解除聘用合同。 | 0517-80831890 | |||
7 | 医技人员 | 4 | 1 | 医学类 药学类 | |||||||||
注:专业条件按《2016年淮安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