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2016年上半年工程硕士公共课程考试注意事项
2016-03-28来源:武汉大学

考试时间:校外统考为7月份最后一周双休日;校内统考为11月份第一周双休日

考试科目:“工程硕士英语”、“工程硕士数学类”、“自然辨证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考试形式:“英语”、“数学”为闭卷;“自然辨证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开卷

考试地点:校外统考由各培养单位安排;校内统考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监考人员:各培养单位安排

巡视人员:研究生院负责人

改卷方式:任课教师改卷

成绩录入:任课教师需于考试结束后20日内录入教学管理系统,每年12月30日将关闭成绩录入功能。

试卷存档:试卷、签到表及成绩单(一式两份且任课教师已签字)交培养单位存档备查

教学时间点:

1、4月30日前,全年(含校内、校外)的教学计划表交研究生院,并按计划进行教学。

2、6月1日/10月1日,分别关闭校内班、校外班的课头,课头关闭后将不能再更改课头信息及学生名单。

3、12月30日前,将本本年度校内和校外的统考的 “考试成绩登记表”各一份交研究生院备案。

考务说明:

1、各培养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程教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学校统考时间安排考试,校外考点考试时间必须保持一致。

2、各培养单位选派好有经验监考教师,并做好考前考务工作培训及布置,谨防出现试题泄露事件,否则以教学事故论处。

3、考试前,各单位需到研究生院领取“考生签到表”。

4、考试期间研究生院将安排人员进行巡视,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未按统考要求进行的将按照相关教学事故处理。

5、监考教师需认真填写“试卷袋封面”、“考生签到表”中的各项内容并签字,特别是“实考人数”应与考试签到人数一致。考试结束后,将一份试卷和所有答题纸装入试卷袋,其余 试卷与试卷袋、“考生签到表”一并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

6、教学秘书需通知授课教师及时进行改卷并在系统中录入成绩。任课教师需在系统中打印一式两份“成绩登记表” 签名后交培养单位,培养单位需将其中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备案。教学秘书需做好答卷及“成绩登记表”的存档工作。

7、与其他学院合班上课培养单位:

1)与其他学院合班上课的学生需到其实际上课的班级参加考试,并一同改卷。

2)考生所属学院请于考前将“考生签到表”交考生实际上课学院。

3)考生所属学院负责该学生的试卷、“成绩登记表”的存档工作,并需将“考试成绩登记表”与“考生签名表”各一份交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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