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2016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入学工作通知
2016-03-25来源:成都市招生考试委员网

一、入学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的规定,小升初工作应以区(市)县政府为主,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2016年,全市小升初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教发〔2014〕5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结合《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教发〔2011〕4号)规定,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区(市)县参加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从2014年起,新入学初中择校生毕业时不享受省二级及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

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工作,按照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成教发〔2015〕7号)执行。已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将《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交回原就读小学。居住地未变更的,随就读小学服务范围内学生升学;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由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纳入中心城区的区域(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报名中心城区艺体特长生。未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居住地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学。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委托其他机构考试或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各民办学校应事先将初中新生入学的工作方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经审核备案后对外发布的信息或材料须与备案内容一致。若有变动,须重新履行备案手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基本情况、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包括流程、内容、方式和具体时间)、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及报名方式和收费项目及标准等。

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文件规定,特殊人才子女入学,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二、学位计划

各区(市)县应根据小学毕业生人数,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每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都有初中学位,不得任意停办初中或减少初中学位。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调研区域内初中学校分布状况、规模及适龄儿童、少年分布状况、人数等情况,科学安排初中学位,严格学位管理,按照《工作方案》规定,制定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划片派位方案,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备案。小升初划片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办法, 优质初中“多校划片”范围的确定,既要体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公平性,也要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不得将划片范围扩大到所属行政区域全域。片区划定后要及时公布。

民办学校实行招生计划备案制。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对各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备案申请进行核准,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审定结果向市教育局备案。

三、毕业信息采集

小升初基础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所有小学毕业生须于4月11日至22日登录小升初网络应用服务平台(网址:xsc.cdzk.net),注册小升初网络应用通行证,进入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人信息的核实和修改。

在成都市小学就读的所有小学毕业生均须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户籍与就读小学不在同一区(市)县的小学毕业生,须于毕业信息采集前向就读小学提供相关材料,由就读小学按学生实际户籍所在区(市)县进行材料汇总和统一转交,由户籍所在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按户籍所在地的小升初政策入学。

在外地就读,2016年要回成都市就读初中的成都户籍小学毕业生,应于4月11日至22日持户口簿和学籍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材料上原则上应有准确的国网学籍号)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进行信息采集。
户籍不在成都市,在成都市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若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需在成都市就读初中的,不参加4月份组织的网上信息采集。其信息采集相关事宜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结束后由居住地所在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

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方便管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编定报名流水号。报名流水号共8位,前5位为各区(市)县小学代码(小学代码前两位代表各区〈市〉县代码,例如:锦江区天涯石小学代码为01402),第六、七、八位数为学生流水号(001-999)。

四、中心城区学位确定

2016年中心城区小升初的学位确定分四个批次进行,凡上一批次已确定学位的学生不能参加以后各批次的学位确定。

第一批:艺体特长生。招收艺体特长生均实行网上报名,凡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及已在中心城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通过市招考办网站报名,学校对学生进行必要的专业素质测试后,确定是否录取。艺体特长生招生具体工作另行安排。

第二批: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学生自愿通过市招考办网站完成网上报名,每一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限报三所。各民办学校自主录取,安排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确认录取资格的时间应不少于三天。

民办学校公布本校当年的招生方案、开展咨询时间不得早于4月15日。实行网上统一报名的民办学校,外地生源网上报名时间4月18日—4月25日,自主招生组织实施工作不得早于4月30日;本地生源网上报名时间5月16日—5月23日,自主招生组织实施工作不得早于5月29日。

第三批: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成都市第十一中学校(女子实验学校)学位确定。第三批次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随机派位录取的办法。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未超过学位计划,则直接录取所有报名学生。网上报名工作6月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凡具有中心城区户籍及已在中心城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可登记报名参加石室中学(北湖校区)、成都七中(高新校区)、树德中学(光华校区)、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北京师范大学成都实验中学随机派位。具有成都市郊区(市)县正住户籍及已在成都市郊区(市)县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在市招考办办理学位确定手续的除外)可报树德中学(外国语校区)。

凡具有青羊区正住户籍(限女生)及已在青羊区就读的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限女生)均可登记报名参加成都市第十一中学校(女子实验学校)的随机派位。

第四批: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划片或划片随机派位入学实行“四统一”的管理办法,即统一政策、统一时间、统一录取办法、统一工作程序。各学校一律不准提前、违规招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统一进行。

各批次学校学位确定后,学生家长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第四批学校学位完全确定后,学生家长应在7月22日前)到初中学校办理报到手续。

郊区(市)县初中学位的确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其完整的初中入学方案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大力实施阳光招生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做好小升初的宣传工作,通过在校门外、校园网、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将每所初中办学条件、划片范围、招生计划、办理程序和入学结果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向市民公布,确保家长的知情权,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2016年成都市小升初有关工作将继续通过网络应用服务平台办理,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学生及家长在网上办理的有关业务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切实做好学生和家长的服务工作,确保小升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对户籍与就读小学不在同一区(市)县的小学毕业生,由就读小学所在区(市)县将政策向家长和学生作完整、准确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此类学生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办理信息采集手续。对未告知或未严格执行的,由学生就读小学所在区(市)县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2016年小升初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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