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关于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的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试条件
达到国家划定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分数线的均可参加复试。
艺术学:政治34,外语34,总分335;
艺 术: 政治34,外语34,总分335;
教育硕士:政治45,外语45,总分320
公共管理硕士:管理综合能力78,外语39,总分165
【根据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接收公共管理调剂生2人】
二、加试安排
同等学力(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跨专业的考生加试本科基础课程,加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
1、美术学各专业
报名时间:4月11日上午8:30(考生凭身份证到美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领准考证)
考试时间:上午9:00—12:00《造型基础》
下午14:00—17:00《色彩基础》
考试地点:四川音乐学院美术学院
加试合格者,4月12日报名、体检。
2、艺术学理论各专业
报名时间: 4月11日8:00—8:30
考试时间:上午9:00—12:00《艺术学基础知识》
下午14:00—17:00《文学理论》
报名地点: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加试合格,4月12日报名、体检。
3、音乐与舞蹈学各专业
报名时间: 4月11日8:00—8:30
考试时间:上午9:00—12:00《乐理和声基础》
下午14:00—17:00《视唱练耳》
报名地点: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加试合格,4月12日报名、体检。
三、报名、体检安排
1、报名时间:4月12日上午8:30—11:30。各研究方向考生到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报名、领取体检表、体检。
[报名时须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学生证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2、体检地点:成都市七医院
体检注意事项:空腹,抽饿血做肝功能检查;费用自理;自备1寸黑白照片一张。
四、复试安排
1、时间:2015年4月13—14日
2、地点:艺术学理论、音乐学各研究方向在校本部;舞蹈学和美术学各研究方向在新都校区。
3、考生报名时关注《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安排表》,若考生误考,责任自负。
四川音乐学院研究生处
2016年3月17日
附件: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及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