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2016-03-25来源:易贤网

问: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答:(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 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禁考期内的人员;

(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四)截止2016年7月31日,服务年限不满两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五)截止2016年7月31日,未办理试用期转正手续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六)截止2016年7月31日,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服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期或者违约的;

(七)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选调生,乡镇(街道)工作经历是指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经历,未满规定、约定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招录;

(八)在读的、未满约定服务期的和违约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员和毕业人员;

(九)在读的非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十)现役军人;

(十一)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十二)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三)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回避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上述关系的具体范围按照《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掌握;

(十四)报考国家安全机关、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除上述款项规定的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也不得报名:

1.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2.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十五)报考基层专武干部职位的,除上述(一)至(十三)不得报名的情形外,未服满现役的部队退役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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