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2015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执业注册工作通知
2016-03-22来源:镇海卫生局网

各有关单位、考生:

有关2015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执业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通过2015年度医师资格考试,且“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内已有其资格信息,申请在我区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粘有照片);

2.二寸照一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所提交照片相一致(办证用);

3.《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原件;

7.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申请执业医师注册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医师助理执业证书》原件。

三、工作要求

各医疗卫生机构和考生要根据要求认真填写和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收集汇总注册材料,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报区行政审批中心卫生窗口。

镇海区卫计局

2016年3月21日

附件: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浙江省执业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

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点击下载附件1-3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