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纳溪区决定直接考核招聘的方式招聘4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其中:纳溪区教育、卫生系统的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教育、卫生岗位。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二)年龄:1980年4月1日——1998年3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编码为20160102001至20160102011、20160102022的岗位,女性年龄可放宽至1973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年龄可放宽至1970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思想道德品质好,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四)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知识和能力。
(五)身体健康,具备考核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考核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6.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
7.其他不适宜招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31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准考证》。
3.报名地点:纳溪区政府三楼会议室,地址:纳溪区政府大院内;联系人:罗主任;联系电话:0830-421240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如是区外在职人员报考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期内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参加考核招聘;
(2)《泸州市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3)报考职位有工作(从业)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单位证明。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编码为:20160102022-20160102025的岗位采取讲课的方式面试,其余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 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拟考核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最后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人社局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列为体检人选。
(四) 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 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人社局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407)。
(七)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直接考核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通过面试、体检、考察环节后,已作为受聘人选而放弃受聘的,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直接考核招聘人员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正式聘用签定聘用合同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并遵守纳溪区对服务期的其他规定。
(四)本公告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
(五)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