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016-03-21来源:宜宾市招生考试网
科门类(专业)名称 A类考生① B类考生② 备 注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哲学 280 36 54 270 33 50  
经济学 325 45 68 315 42 63 ①A类考生: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法学 315 45 68 305 42 63 一区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
教育学(不含体育学) 320 45 135 310 42 126  
文学 350 53 80 340 50 75 ②B类考生: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
历史学 315 44 132 305 41 123 二区系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理学 285 39 59 275 36 54  
工学(不含工学照顾专业) 265 36 54 255 33 50 ③工学照顾专业:
农学 255 34 51 245 31 47 力学[0801]、冶金工程[0806]、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矿业工程[0819]、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兵器科学与技术[0826]、核科学与技术[0827]、农业工程[0828]。
医学(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 295 41 123 285 38 114  
军事学 280 38 57 270 35 53 ④中医类照顾专业:
管理学 335 45 68 325 42 63 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
艺术学 335 34 51 325 31 47  
体育学 265 34 102 255 31 93 ⑤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
工学照顾专业③ 265 34 51 255 31 47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中医类照顾专业④ 295 40 120 285 37 111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⑤ 245 30 45 245 30 45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不低于2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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