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更好地满足普通高校优秀专科学生升学愿望,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成立“专升本”推荐选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刘兴友
副组长: 吴 中 刘 翔 贺 杰
成 员: 仝广东 岳 晏 夏锦红 欧阳豫樊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仝广东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升本”选拔工作由招生办公室在学校“专升本”选拔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各院(系)做好组织、宣传、选拔工作,教务处、学生处认真审核把关,监察处全程参与。
(三)选拔工作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做好选拔工作,张榜公布选拔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切实保证选拔质量。
(四)选拔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接受全校师生评议和监督。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一)凡属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录取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应届专科毕业生,勤奋学习,完成现定学业、达到毕业条件且在校未受到纪律处分者,具备选拔资格。
(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要求,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在原毕业学校参加专升本考试报名(具体时间及要求以河南省教育厅当年“专升本”文件为准),报名人数不受专业报名比例限制。报名时,退役士兵需提交毕业证书和士兵退役证,由学校负责审核并办理报名手续。
三、选拔程序与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的学生,采取个人申请、师生评议、所在院(系)和学校选拔、省教育厅统一审核、省招办组织考试、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学生本人自愿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二)各院(系)成立“专升本”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评议,确定选拔名单。
(三)各院(系)要依照本暂行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系)“专升本”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和领导小组名单报招生办公室备案。
(四)各院(系)对拟选拔的学生,张榜公示3天,接受全校师生监督,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公示无异议的拟选拔学生,方可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进行报名、信息采集、考试、填报志愿等。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完成上述程序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输入信息时,学生的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和身份证号必须和学生的学籍信息保持一致,不一致的要出具相关证明,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报名、考试和录取
(一)网上报名
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学生按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名单为依据。凡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取消考试报名资格。报名信息采集时,学生的报名序号、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和出生日期必须和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推荐信息保持一致。学生报名后由信息采集系统中统一打印《报名登记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其他人不能代替签字,由此带来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考试
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为英语(英语专业为《专业英语》,非英语专业为《公共英语》)和专业综合(体、音、美为专业加试),文化课每门课程的卷面分数和体、音、美专业加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考试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文化课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时进行,具体事项及考试办法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文件精神执行。
(三)录取
全省按照当年选拔考试成绩分专业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招生办公室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后由录取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专升本”招生录取不加任何照顾分。
五、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具体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