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16-03-19来源: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125100工商管理、125300会计、055101英语笔译、055102英语口译等专业除外,其复试细则另行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复试原则和政策、纪律的培训,建立有效的监督保证机制,并监督实施过程,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研究生学院负责统筹安排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

2.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在复试全过程中应予以回避。

3.学校成立督查组,并委派督查员监督检查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以增强复试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确保复试质量。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及复试资格审查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国家《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考生成绩实际情况,确定沈阳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二)复试资格审查

对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

1.考生身份认定:审核考生身份证、报名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

2.证书审核:对参加复试的全体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应届生的学籍信息进行严格审查。

3.学籍、学历认证审核:要求复试考生提供教育部权威部门出具的相关认证。

4.主干课成绩的审核: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出具4门及以上大学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成绩证明。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由各学院组织。(专业课复试科目见《沈阳理工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对同等学力考生(往届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和应届成人本科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沈阳理工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每门9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二)面试(满分120分),由各学院组织。

1.具体要求:

(1)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每个复试小组成员5人或7人,其中设组长1人,并指定1名秘书做复试记录,复试小组对每名考生的作答情况要有现场记录和评语,并妥善备查。

(2)面试过程中要求测试考场与等待场所分离。开考后,除考场工作人员和应试考生外,任何人不准出入测试考场。

(3)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计算平均分。

2.面试评分标准:

(1)外语运用能力(30分)

外语运用能力测试主要包括:外语口语能力测试及专业外语掌握程度。

外语口语能力测试主要考察三个方面:

A、语法与用词的准确性、语法结构的复杂性和词汇的丰富程度以及发音的准确性;

B、话语的长短和连贯性;

C、语言的灵活性和适合性等诸多因素来测评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

专业外语掌握程度主要考察对外文专业资料的阅读和翻译水平。

(2)专业知识及基本实验技能(60分)

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和能力(30分)

考察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复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复试总成绩 = 复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总成绩 = 初试总成绩 × 50% + 复试总成绩 × 50%。

六、复试不合格的确认

1.复试成绩(包括各分项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不含合格线)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注:合格线=满分×60%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课程成绩中任何一门低于60分(不含60分)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

3.复试笔试或面试环节中有违纪或作弊情况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

4.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视为复试不合格。

七、录取名单的确定

1.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复试所在专业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录取名单、初复试成绩及专业总成绩排名等信息由各学院向考生公示。

八、复试安排及要求

1.沈阳理工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定于2016年3月24日进行,报到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沈阳理工大学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日程安排》。

2.第一阶段复试后如需继续调剂,复试专业、时间等信息在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首页另行通知。

九、其他

1.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所有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认真、严格的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的行为。

2.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3.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本实施细则由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沈阳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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