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16-03-19来源: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文件精神及辽宁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领导与管理

1、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考核工作。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2、各学院要对复试小组的教师进行有关招生政策规章的培训,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

三、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1、参加复试的基本条件:①所有第一志愿报考大连交通大学的考生,且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公布的2016年报考一类地区考生的复试基本要求;②凡调剂到大连交通大学的考生,参加复试必须符合我校接收调剂生的原则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接受我校发出的复试通知。

2、验证:核查考生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籍学历验证报告、毕业证书或学生证。

四、专业复试形式

专业复试形式主要为笔试与面试。其中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课复试一律采用笔试,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之内通过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左侧“调剂复试系统”确定复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名称与初试自命题科目名称不能相同。

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同时进行。

我校已接收推免考生不需参加本次复试。

(二)专业综合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每个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秘书除外)。

2、考生须携带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3、考生参加面试时可向面试小组提交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设计/论文、各种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面试小组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4、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重在考核考生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创新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等。

5、面试过程要有记录和评语。面试成绩为各位主考教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值,以百分制记,当场公布。

6、各专业可以根据学校对专业面试的总体要求和本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7、专业外语的口语测试放在专业综合面试中一并进行。

8、面试成绩不及格者则不予录取。

五、外国语测试

按教育部规定复试中对考生进行外语测试,并给出成绩。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为加强对同等学力考生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同等学力考生除正常参加专业课复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外,还需加试笔试科目2门。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形式为闭卷,试卷满分为100分。

七、录取成绩的确定

(一)初试与复试权重

1.初试成绩总分/5:占录取总成绩60%;

2.外语成绩(满分100分):占录取总成绩10%;

3.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录取总成绩10%;

4.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录取总成绩20%。

(二)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外语成绩×25%+复试笔试成绩×25%+面试成绩×50%

复试成绩不合格(复试成绩<60)者,不予录取。

(三)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外语成绩×10%+复试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20%

最终录取以总成绩排序结果为依据,根据各专业的招生计划、考生体检状况等,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最后的拟录取名单,额满为止。

大连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