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政策
2016-03-19来源:山东交通学院网

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在载运工具运行安全与节能环保、海洋运输与物流方向招生,可根据学校政策机动灵活调整,接收工学、理学等相关专业考生调剂。

在学校招生调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我院2016年接收调剂考生的奖助政策如下:

一、招生调剂优惠政策

1.被我院录取的所有考生,入学后可凭缴费收据报销复试费(包括复试报名费、体检费)。

2.被我院录取的外校考生,入学后可凭复试产生的往返火车票、汽车票报销交通费;

3.为方便考生,我院在学校招生政策许可范围,可根据考生到校时间灵活组织复试。

二、入学后学院奖励支持政策

(一)科研奖励

1、发表期刊论文并被SCI、EI收录(检索类型为JA),每篇奖励3000元;

2、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发表国际会议论文并被SCI、EI收录,每篇奖励1000元;

4、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项奖励1000元;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400元。

具体根据《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办法》文件执行。

(二)实习期间补贴

1、研究生实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为研究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按200元/人•年参考标准执行,投保时间为一年。

2、研究生实习补贴发放

(1)研究生赴外地实习,可凭车票报销一次往返实习地交通费,原则上不报销飞机票和一等座、软卧的火车票;

(2)研究生按照实习计划完成实习,给予1000元实习补贴。

(三)其他

参与科研项目或学院勤工助学的报酬。

三、学校奖助政策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学业奖学金 每年10月份进行评选,研究生新生按入学成绩排序后直接发放。一等奖:10%,每人每年6000元。二等奖:25%,每人每年4000元。三等奖:40%,每人每年2000元。

(3)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研究生中期考核完成后进行一次,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完成后进行一次,在校期间共2次。一等奖:5%,每人每次3000元。二等奖:10%,每人每次2000元。三等奖:20%,每人每次1000元。

(4)普通奖学金 每人每月300元,每年按12个月进行发放。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 每人每月600元,每年按10个月进行发放。

(2)助研费 每人每月300元,从研究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发放,每年按10个月进行计算。

3.申请研究生学术创新计划(经费资助5000元)

调剂贴士: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导师情况见网址:

http://xkyyjsc.sdjtu.edu.cn/channels/ch00818/

联系人:陈老师 0531-80687416(办) 13864130409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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