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报考现代学徒制专业考生)
此报考指南只做预报名使用,具体以考试院审批的章程为准。
一、现代学徒制试点人才培养模式概述、教学计划和企业基本情况
(一)现代学徒制试点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现代学徒制是国家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由学校与企业共同推进的一种新型的育人模式;具有校企联合双元育人、交互训教、在岗培养、学徒双重身份、工学交替、岗位成才的特点。
学校和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徒共同管理、共同评价。学校承担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企业通过师傅带徒弟形式,依据培养方案进行技能训练。
(二)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的教学计划、工作岗位及合作企业情况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
三、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兼招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并要求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三门学科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3.考生须与合作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四、报考方式
(一)报考准备
1.认真阅读招生方案及须知,准备报考所需材料、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电子版(最好是高考报名相片或身份证件相片);
2.未取得2016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可于3月16-20日到所就读的普通高中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其他往届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市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
(二)网上预报名
2016年3月10日-3月31日,考生凭2016年高考准考证号登陆我校自主招生网址http://211.66.184.76/zsxt-web/index.do(教育网)或http://121.33.251.8/zsxt-web/index.do(电信网)进行注册,登录系统完善个人的报名信息,务必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信息不完整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资格初审
学校在网上对考生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考生登陆系统打印纸质报名材料到所在中学进行审核,盖学校公章确认(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将材料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
考生需提供报名材料:1.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表;2.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4.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5.广东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6.考生与合作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注:报名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以上顺序装订好)。报名材料可以邮寄,也可直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提交。如邮寄,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3月31日下午5点前)送抵我校,凡在报名截止日前尚未送抵,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四)资格复审
我校对学生报考材料进行复审,结果将在网上公布或在寄送材料2-3天后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核情况。
(五)缴交报名费
1.收费标准:综合文化考试、面试费用分别为100元和50元。
2.缴费方式:考试费用按照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阶段分别收取,考生凭个人网银功能的建行卡登陆我校自主招生系统在线缴费平台进行缴费。
(六)打印准考证
审核合格并缴纳考试费的考生待安排好考场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考试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七)体检
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并于4月16日参加面试或技能考核时提交《2016年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五、时间安排
1.3月10日-3月31日,考生登录我校自主招生系统进行预报名并寄送纸质报名材料;
2.4月6日前,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名单并进行公示;
3.4月9日前,考生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4.4月9日上午,进行综合文化考试(笔试);
5.4月11日,公布面试考生名单;
6.4月16日,组织面试;
7.4月18日前,网上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8.5月10日前,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六、考试形式和录取方法
(一)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考生入学测试总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分。
(二)综合文化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和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三)录取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录取办法按专业名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五)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录取通知书。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高考时可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七、相关事宜
(一)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3〕63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二)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三)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如某一专业整体考核水平不理想,学校有权减少该专业计划并调整到生源质量优秀的专业。学校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向社会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时,在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累计总分排名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四)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考生需准时参加笔试和面试,迟到超过15分钟者视为放弃考试,不予进入考场。
(五)新生注册和复查。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六)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校自主招生网或轻院招办微信公众号发布,敬请考生随时关注。
(七)最终解释权归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八、学校自主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300
通信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52号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电话:020-61230198/61230389
传真电话:020-61239328
学校网址:http://www.gdqy.edu.cn
招生网址:
http://211.66.184.76/zsxt-web/index.do(教育网);
http://121.33.251.8/zsxt-web/index.do(电信网)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六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