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2016-03-19来源: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关于开展2016年高职院校中高职衔接招生培养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269号)、《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招〔2016〕1号)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8880003

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顺德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章程和实施方案,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设立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处理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的日常事务。设立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纪检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的报名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五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我院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粤费顺教许[2010]2号)如下:

学习形式 学 制 招生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招生计划 学费(元/年) 住宿费(元/年)
全日制 五 年 护 理 620201 40 5500 1500-1600

第六章报名方式

第十四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的报名方式:

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20日—3月25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按系统要求填写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报名确认点(就近选择)和考试地点。

二、考生上网预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在3月25日-31日凭报名回执、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应在报名现场确认时提交填写好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审核表》)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含复印件一份),具体材料及叠放顺序如下: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提供《就业创业证》(含《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土地承包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

(3)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

(4)父亲或母亲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5)随迁子女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前在我省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含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有关证明。

第十五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退学处理。

第七章考试办法

第十七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的考试方式:

一、必须参加广东省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文化科考试。

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英语 4月16日(星期六) 8:30-10:10
数学 10:40—12:20
语文 15:00—17:00

三、缴纳考试费和领取准考证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须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纳考试费,缴交方式为现场确认报名点缴交。

考生凭回执于4月15日前(文化课考试前一天)到文化课考点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环境。

第十八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的文化课考试内容:文化课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共三科,每科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取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根据《广东省2016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

第八章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于2016年5月份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一条经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时间安排表

第二十三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3月20日—3月25日:考生网上预报名。

二、3月25日—3月31日:考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三、4月16日:文化课考试。

四、4月25日前: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我校五年制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五、5月份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将录取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四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陈曦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传真号码:0757-22329982

电子邮箱:sdptxf@sdpt.com.cn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东省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28333

咨询电话:075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传真号码:0757-22327132

学校网址:http://www.sdpt.com.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218.13.33.164/48m/Main/Main.asp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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