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报考条件
1.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⑷具有良好的品行;
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⑹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对年龄有什么特别要求?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24日至1998年3月2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戒毒机关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3. 报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除具备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和监狱戒毒单位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提醒广大考生:对于录用公务员身体条件的要求,在报考公务员前,报考人员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结合自身身体状况正确选报职位,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4.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中央及各地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6)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也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⑴夫妻关系;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6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为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则不能报考。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的学员在校培养期间不能报考。
6. 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近年来,我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同时,面向基层选调生考选省、市级机关公务员一并纳入公开遴选。
7.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现场资格审查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除需提供领取《面试通知单》时现场资格审查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6年3月24日前取得,在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核。
8.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9.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否报考?
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可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招考职位。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包括:山东劳动技师学院、山东工程技师学院、山东化工技师学院、山东工业技师学院、山东医药技师学院、山东技师学院、济南市技师学院、山东冶金技师学院、济南交通技师学院(原济南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济南铁路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蓝翔高级技工学校、青岛市技师学院、青岛四方机车车辆技师学院(原四方机车车辆高级技工学校)、青岛海洋技师学院、即墨市高级技工学校、平度市高级技工学校、青岛市石化高级技工学校、淄博市技师学院、山东水利技师学院、山东煤炭技术学院、枣庄技师学院、山东枣庄矿业集团技术学院(原枣矿集团高级技工学校)、滕州高级技工学校、东营市技师学院、烟台市技师学院、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山东省城市服务技术学院、龙口市高级技工学校、烟台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山东龙口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港口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山东黄金高级技工学校、潍坊市技师学院、潍坊市工程技师学院(原诸城市高级技工学校)、高密市高级技工学校、潍柴高级技工学校、济宁市技师学院、山东兖矿技师学院(原兖矿集团技师学院)、济宁市工业技师学院(原兖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济宁市第二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山推高级技工学校、泰安技师学院(原泰安市高级技工学校)、泰安市岱岳区高级技工学校、肥城市高级技工学校、新汶矿业集团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山东肥矿技师学院、威海技师学院、威海市文登技师学院、威海市技术学院、威海机械工程高级技工学校、威海市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华夏高级技工学校、日照市技师学院、莱芜技师学院、临沂市技师学院、鲁南技师学院、山东交通技师学院、山东煤炭技师学院、德州市技师学院、山东华宇技师学院、德州走四方高级技工学校、聊城市技师学院、滨州市技师学院、滨州市技术学院、鲁中高级技工学校、滨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菏泽技师学院、菏泽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菏泽高级技工学校、菏泽化工高级技工学校、山东公路技师学院、胜利石油高级技工学校、东平县高级技工学校、山东民族技师学院。
10. “应届毕业生”如何界定?
本次招考提到的“应届毕业生”,系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6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11.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格(资质)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6年3月24日前取得。
工作经历(当地工作时间)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相关等级证书等)应在2016年3月24日前取得。
12. 如何界定报考人员的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3.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指2012年-2014年招募和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2014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超过3年的(指2011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只可报考乡镇机关(不含街道办事处)定向考录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定向招考职位。
参加以上项目的人员报考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以上材料在考生参加面试前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核。
14. 2016年聘用合同或协议到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能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在2016年到期的,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15. 有的地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服务期为3年,而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际服务期满2年时,有关部门即出具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能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未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但主管部门(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报考公务员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服务期限的,可按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报考。
16.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否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以外的其他招考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以外的其他招考职位,但必须符合招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17.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借调期间是否计入服务基层人员的服务年限?
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合同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18.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是否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未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长时间不在岗的,其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地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考录优惠政策,不得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职位。
19. 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当地户籍(生源)人员”职位、或者“面向在当地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职位?
报考“面向当地户籍(生源)人员”职位的,应为具有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或者生源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6年应届毕业生。
报考“面向在当地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职位的,应为在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20. 公安机关招考职位中的“公安专业”范围是什么?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关于“公安专业”资格条件的范围包括:公安学、公安技术一级学科下的各研究方向的研究生专业,治安学、侦查学、国内安全保卫、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警犬技术、公安管理学、涉外警务、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犯罪学、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消防工程、消防指挥等18个本科专业,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特警、警察管理、公共安全管理、警察指挥与战术、刑事科学技术、警犬技术、刑事侦查、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禁毒、侦查、刑事技术等15个专科专业。
21. 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理解?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入学前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22.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⑴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⑵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⑸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6年3月,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2年。
二、关于报考期间的纪律要求
1.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有哪些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做到诚信报名、诚信准备、诚信考试和诚信履约,要遵守公务员笔试、面试考场规则及有关纪律要求,自觉维护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不得有以下违纪违规情形:
⑴《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36号)中规定的违纪违规行为;
⑵干扰、串通其他考生或工作人员,影响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的行为;
⑶组织、参与影响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的行为;
⑷支持、放任他人从事影响公务员考录工作秩序的行为;
⑸违反笔试、面试、体检、测评等纪律规定的行为;
⑹影响笔试、面试、体检、测评等工作秩序的行为;
⑺其他妨碍公务员考录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对违纪违规行为,有哪几种处理方式?
在本次招考中,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被认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的考生,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考生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 哪些行为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4. 《刑法》对于考试作弊有哪些新规定?
修改后的《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此规定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基本步骤
1. 报名时间为何时?
报名时间从2016年3月24日9:00开始,至2016年3月27日16:00结束。
2. 报名方式是什么?
在上述时间内,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进行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jnhrss.gov.cn)。
3. 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供的照片有什么要求?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必须是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并且与进入面试后资格审查所提供的照片同一底版。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提供符合规定要求的照片,否则无法通过网上资格审查。
4. 报考的基本步骤包括哪些?
⑴认真阅读《招考公告》、职位资格条件、有关《招考简章》以及报考期间纪律要求,了解公务员考录工作关于报名、体检、考察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特别是报考条件,要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机关和职位。
《招考公告》以及职位资格条件,可查询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有关《招考简章》,可查询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
⑵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jnhrss.gov.cn)认真阅读本招考指南,了解报考公务员有关规定。
⑶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上报。报考人员要在2016年3月24日9:00至3月27日16:00认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遇有政策和资格条件问题,及时咨询招录机关;遇有技术问题,及时咨询市人事考试中心。
⑷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报名信息后,报考人员可于报名次日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查询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16:00。
⑸报名缴费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在2016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拟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须现场办理减免手续。
⑹打印报名资料。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面试前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等报名资料,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
⑺打印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要在2016年4月19日9:00至4月23日14: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应保存至考试录用工作结束。
⑻参加笔试。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带笔试准考证或本人有效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
⑼查询笔试成绩。2016年5月下旬,考生可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⑽查询面试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应及时登陆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查询面试公告,与招录机关联系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有关事宜。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地点,递交资格审查材料、领取《面试通知单》,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资格审查材料,领取面试通知单,均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⑾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未带《面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或本人有效身份证的考生不能参加考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本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公务员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结束后,面试人员可登陆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查询公务员考试成绩。
⑿查询体能测评公告。报考公安机关的面试人员,登陆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查询招录机关发布的体能测评公告。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
⒀查询体检公告。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可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登陆招录机关指定的网站查询体检公告。体检人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的资格。
⒁配合做好考察工作。
⒂配合做好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本次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关于报考职位
1. 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 什么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在2016年3月27日16:00前,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在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3. 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不通过,还可以再次报考该职位吗?
报考人员报考某一职位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可再报考同一职位(要求补充材料的除外),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4. 资格审查通过后,还可再报考其他职位吗?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5. 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公告》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录机关直接联系。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可在《招考公告》附件的招考职位表中查询。
五、关于填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1. 填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填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必须真实、全面、准确。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考职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2. 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居民身份证号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 《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何时提供?
进入面试的人员,在参加面试前应提交《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时间详见面试公告,请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4. 网上资格审查通过后《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信息能否修改?
2016年3月25日9:00至3月29日16:00,只有两类报名信息经报考的招录机关同意后可以修改,分别是姓名中的错别字或身份证号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个别错误数字。报考人员更改报名信息应由本人现场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报名信息更改申请》。报考人员要修改姓名中明显错别字时,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更改;同样在姓名一致的情况下,当发现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与报考人员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中的身份证号有个别数字出入时,若该数字不涉及出生年月,才可以更改。对同意更改报名信息的,招录机关应于同意报考人员更改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出具书面信函(附相关材料),由考试机构负责修改报名信息库中的相关数据。逾期不办理报考人员信息更改手续。
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一经招录机关资格审查通过,其他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六、关于报名资格审查
1. 报考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考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 报名资格审查的时间有规定吗?
招录机关将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提出资格审查意见。报名资格审查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16︰00。
3. 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招录机关根据公务员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布的报考资格条件、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
七、关于笔试考务费用
1. 笔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2. 哪些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含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按报名系统中提示的考试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经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3. 什么是职位改报?
确认缴费结束后,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对部分专业性较强、人才存量少或者基层艰苦边远的职位,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和核减录用计划的情况,将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上予以公布。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报考权利,对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考生,考试机构将组织考生改报相关职位。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次改报。请有关考生在确认缴费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不愿改报职位的考生,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
八、关于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是如何设置的?
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
各类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使用同一试题。《申论》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招考职位使用哪类申论试卷,招考职位表中会有明确标注。
2. 什么时间进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7:00进行申论考试。
3. 专业科目考试是如何设置的?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加试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2016年4月24日上午9:00-11:00。
其他职位需要加试专业科目考试的内容、方式,在招考职位表中会有明确注明。
4. 笔试成绩如何计算?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其他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职位条件设定的计算比例,将专业科目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5. 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2016年5月下旬,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登陆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查询面试公告。
6. 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考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部分专业性较强、人才存量少或者基层艰苦边远的职位,可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九、关于面试
1. 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9人(含)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4人的,面试人数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 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人选范围?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查询面试公告,了解自己是否进入面试人选范围。
递补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递补人员。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3. 如何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人选应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考机关取得联系,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有关审查材料,领取《面试通知单》,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到指定地点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 领取《面试通知单》需要提供哪些现场资格审查材料?
面试人选除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提供)、《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外,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已发放的,要一并提交);其他人员报考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6年3月24日前获得,含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证书),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此外,报考“面向当地户籍(生源)人员”职位的人员中,具有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户籍的,须提供户口簿;生源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生源地证明材料。报考“面向在当地工作3年以上的优秀人才”职位的人员,须提供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和证明本人在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工作3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
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面试人选,除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毕业参加服务项目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应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已发放的,要一并提交);其他人员报考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6年3月24日前获得),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5. 什么时间、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领取的《面试通知单》。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单》,了解面试纪律要求,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 面试采取什么形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演讲等方式,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
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面试工作将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 考试总成绩如何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成绩按规定程序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公布。
2. 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公告将在招录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发布。
3. 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 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5. 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6. 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7. 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8. 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录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9. 考察时需要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录用考察是对考生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录用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10. 录用人民警察需要体能测评吗?
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需按规定进行体能测评。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项目为3项,分别是“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
11. 如何确定体能测评人员?
体能测评前,由招录机关在指定网站(详见招考职位表)发布体能测评公告。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员。如同一个招考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按申论成绩确定。其中,计划录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录用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能测评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十一、办理报到手续
录用人员在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其中,在职人员和已签约其他单位的人员,应在报到前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当取得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按规定要求报到的,不予录用。
十二、关于《2016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的适用范围
《2016年济南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仅适用于本次济南市公务员招考。
咨询电话:详见招考职位表各职位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531-6660597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1-82568205
报名咨询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29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