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工业大学经济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方案
2016-03-18来源:沈阳工业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文件精神,及《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结合我院实际,2016年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与专业复试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张孟才

成员:罗丹程,李倩、张弛、杨灵、郭玲、梁鹏

秘书:张婷

金融学及金融专硕复试小组:

组长:罗丹程

成员:李倩、滕永平、许桂红、付岱山 孙峰

秘书:马千里

国际贸易学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张弛

成员:刘爽、李媛、高原、孟祥铭

秘书:张楠

产业经济学专业复试小组:

组长:杨灵

成员:蔡冬冬、冯志、朱天星、李丹

秘书:冯荣凯

二、复试内容与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一门专业课,英语听说能力、综合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专业课及加试考试科目与《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复试专业课和加试专业课一致。

2.复试满分300分,其中专业课100分,英语听说能力100分,综合面试100分。

3. 专业课(含同等学力加试专业课)复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考试时间为90分钟。

4.英语听说能力及综合面试均采用面试答辩形式,由专业复试小组现场面试考核。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5.面试主要内容与要求与《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相同。

三、复试成绩的确定

1.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外语听说能力+综合面试(复试满分300分)。

2. 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者不能被录取。

3.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课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专业课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被录取

四、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婷

联系电话:024-25496526、13324050249

五、其他

1. 本方案适用调剂考生;

2. 未尽事宜按《沈阳工业大学2016年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规定;

3. 本方案解释权归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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