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2016-03-17来源: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为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质量,现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组:

组长:周端明

成员:马骥、马陵合、伍旭中、张廷龙

纪检:陈秀庆

保障:张立新

秘书:李敏

工作组负责统筹组织本次复试与录取的全面工作。理论经济学(020100)、工商管理(120200)和财经商贸(045100)各成立一个专业复试小组,负责具体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内容

1. 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其中,英语听力主要测试考生运用英语知识与听力能力进行听取和理解英语的语音和听力能力;英语口语主要测试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2. 专业素养考核。专业素养考核由笔试与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

我院今年的笔试按理论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两个一级学科分别命题,教育类专业硕士按二级学科命题,考试采用闭卷形式。

理论经济学参考书目:《政治经济学概论》徐禾,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工商管理参考书目:《企业管理》杨善林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

财经商贸参考书目:《管理学原理》周三多,第五版,复旦大学出版社。

综合面试也将根据一级学科的不同培养要求,由考生自主选择测试不同的内容。

3. 专业加试。对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正常复试的基础上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满分为100分。对于跨专业报考并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学院也将参照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办法对其进行加试。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复试小组成员在复试时与考生面谈的方式,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给出考核结果并报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三、复试办法

1. 复试工作由学院按规定统一组织实施,第一志愿复试与调剂复试同时进行。

2. 按1:1.5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3. 我院各专业不进行破格复试。

4. 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申请调剂进入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划定的分数线以上;

(2)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应相同。

5.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分;笔试30分;综合面试60分。

6. 复试过程须全程录像。录像应包括声音采集,以能分清人员为最低标准。笔试可利用标准化考场进行录像。复试结束后,学院向研招办上报录像光盘及笔试时间和所在教室信息作为备案。各专业在复试过程中应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评语,明确录取意见,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7. 如初次复试合格人数未达招生计划要求,或因校内指标调剂等原因需要扩大调剂规模的,将择时进行二次或三次复试。希望广大考生能及时关注学院发布的相关招生考试信息。

四、成绩计算:

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其中:复试成绩=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分+笔试30分+综合面试60分)。

第二志愿(调剂)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成绩20%、复试成绩8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成绩÷5×20%+复试成绩×80%(其中:复试成绩=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分+笔试30分+综合面试60分)。

五、拟录取

拟录取在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 学院对拟录取考生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分别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2. 拟录取名单的确定须经复试与录取工作组成员集体讨论研究并由组长签字盖章后报学校审批。

3. 对初试成绩合格、复试后不予录取的第一志愿考生,工作组要写出书面意见,经学院工作组组长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得分低于60分)。

(5)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

(6)同等学力加试一门科目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5.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

六、工作要求

参与复试工作的全体成员,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关于复试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学校招生质量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准确评分,保证质量。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考生泄露复试内容,不得暗示考生如何答题,对考生成绩的评定及评语情况也不准泄露。对违反规定的有关人员,取消其参加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申诉电话

0553-5910541

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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