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2016年同等学力博士招生简章
2016-03-17来源:天津大学网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2013年9月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近三年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二、报考流程

报考流程分为为个人申请、资格审核、复试和录取阶段。

(一)个人申请

申请前查看附录中2016年同等学力博士招生目录,并提前自行联系导师,导师同意接收后方可报名。导师联系方式见各学院网站或咨询各学院,咨询电话见本网站“联系方式-各学院(在职学位)”。

个人申请分两个步骤:

1.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11日-5月4日。

报名流程:登录yzb.tju.edu.cn,点击网页左侧“服务系统”栏中的“同等学力硕博报名”,注册并完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注意“考试方式”必须选择“同等学力博士”。

2. 提交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材料说明:

部分申请材料在初审阶段以电子版形式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申请人须将下述材料的(2)-(5)项按照《天津大学2016年同等学力博士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1)格式要求按顺序转化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报名系统。证书、证件、能力证明材料等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附件总大小不超过10M。

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该表见附件2,表中需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由本人所在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人事部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表中共需要三封推荐意见,其中一封为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的接收意见,另外两封为专家推荐意见(一名为本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另一名为天津大学非拟报考的博士生导师)。

现场确认前应完善表中各项内容,完成所在单位及报考学院的审批手续。

(2)本人硕士学位证书及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天津大学毕业生由学校直接认证),认证办法如下:

●国内学位认证流程:登录学位网(www.chinadegrees.cn)-中国学位认证。

●境外学位学历认证需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http://renzheng.cscse.edu.cn/)。

特别提示:学位认证周期较长(一般20个工作日以上),请提前准备。无认证报告不予录取。

(3)硕士毕业证书

(4)硕士课程成绩单

(5)身份证

(6)科研成果获奖的证书

(7)近年公开发表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

(8)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书

特别提醒:

考生报名时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对于在申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永远取消其报考天津大学同等学力博士资格,已被录取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二)资格审查

学院和导师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最迟于5月8日前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予以确认。请考生关注报名系统中认证状态。

(三)复试(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6年5月11日-5月12日携带上述材料(1)-(8)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天津大学进行现场确认。(硕士成绩单提供一份原件即可)

地点: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九教学楼104室

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身份证件、硕士毕业证,硕士学位证及其他材料的原件用于查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和《资格审查表》用于归入个人档案,材料须用A4纸规格或用A4纸复印。每份材料按照申请材料清单顺序排列。

(四)录取事宜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后报学校审批,批准后邮寄《录取通知书》、《协议书》(一式两份)和《报到须知》。申请人持《录取通知书》和《协议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大学办理报到手续,缴纳学费以及复试费90元。报到及课程学习事宜请参照随寄的《报到须知》。

录取信息请于6月下旬关注研究生招生网(yzb.tju.edu.cn)。

三、培养方式及学费

(一)公共学位课培养方式为不脱产,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阶段性集中学习;其他课程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管理与经济学部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总学费为12万,其他学院所涉专业总学费为8万,分两年度收取。

四、学位授予

(一)在成绩有效期内,达到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科研成果获得我校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奖励者,且为主要获奖者(有个人获奖证书),方可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进行学位申请。学校认定的省部级奖励包括:

(1)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3)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审批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aspx?menuID=34&contentID=266,以各学院认定范围为准)。

(二)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博士学位属于研究生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博士学位证书,不颁发博士毕业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必须保证按时到校上课,否则将不予受理。

(二)在校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三)管理与经济学部每位博士导师限招一名学员,且符合报名条件:

1.管理与经济学部按一级学科招生,招生学科有: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申请者在资格审查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录用1篇管理与经济学部界定的IV类及以上论文,详见经管学部网站:

http://come.tju.edu.cn/wjxz/yjsjxbgs/201308/t20130828_176019.htm

(2)有一项获得天津大学认定的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且为主要获奖者(有个人获奖证书);若报名时不能满足该条获奖要求,在申请学位时需获得同类奖励且完成人单位或者获奖单位必须为天津大学。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审批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中“青少年21世纪科学奖”、“广济药业科学技术奖”、“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亿利达青少年发明奖”、“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技术创新奖”、“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科技促进奖”、“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生产力促进奖”、“中国管理科学学会管理科学奖”、“淮海科学技术奖”、“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不计入认定范围。

2.管理与经济学部的其他规定:

(1)自2015年起学部外兼职博导不再允许招收学籍在经管学部的同等学力博士;

(2)招收导师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双证博士(已毕业)才可以招收同等学力博士;

(3)符合条件的在岗导师每年最多招收一名同等学力博士;

(4)凡在第十、第十四分委会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博士,其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都需符合经管学部规定(涉及工程管理、卫生事业与药事管理等专业,咨询电话:022-27890786 曹老师)。

(5)根据培养方案与全日制博士同时上课,不单独开班。

(四)建筑学院仅招收具有建筑学、城市规划、环境艺术、美术学等专业的硕士学位在职人员。

六、附录

天津大学2016年同等学力博士招生目录

附件1:2016年报考天津大学同等学力博士申请材料模版

附件2:资格审查表

附件3:博士期间研究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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