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2016-03-16来源: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我院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第一章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的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突出高职教育特色,选拔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学习的综合素质高、具有专业潜质的体育人才,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好地为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院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实施。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根据上线人数可调整人数。

第四章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已参加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者均可报考(含应历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3.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八名;或新疆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注:1、集体项目为主力队员2、以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原件为准)

二、报名时间

2016年3月7日-3月24日,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直接到学院招生办现场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如实、清晰、完整的填写报名表中的各项内容及个人信息,应和高考报名信息保持一致。

第五章 考试办法与安排

一、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布: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并于2016年4月5日在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二、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

1、2016年4月7日、8日考生直接来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2、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中职毕业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①《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②考生签订的《2016年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③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④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⑤提供比赛成绩册、秩序册、奖状、证书的复印件及原件。

注:将材料按上述①-⑤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装订时不需另制封面。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6年4月9日(上午10:00 –14:00 下午 15:30-19:30 )(北京时间)。

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四、考试科目及考试办法。

1、考试方式:学业水平考试采用笔试答卷,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育测试采用身体素质与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试由学院组织,专家评分确定成绩。

第六章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

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

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组卷、考试及评分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命题:由学院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

二、组卷:由命题组在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和纪检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组卷。

三、考试: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操作程序。

四、评分:由学院考务组根据《考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第七章 录取

一、录取原则:在院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参加2015年全国青运会的优秀运动员及2016年全国第十三届“冬运会”优秀运动员和备战2017年全国全运会的优秀运动员。

二、考试总成绩为210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体育测试成绩100分,照顾加分10分。

考试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照顾加分

三、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四、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体育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五、录取时将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政审、身体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六、学院招生办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备案,批准后将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网址http://www.xjsvtc.com

七、凡经我院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

八、根据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6年5月20日前邮寄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九、照顾及加分政策: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1/5进行加分,每位考生最多加分,加分不可累计,如有多项加分取最高分分值。(如:民考汉(双民)考生自治区加分政策50分,我院加分计算为50×1/5=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应的资格审查表。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无异议考生。审核通过后,其照顾加分分值在录取中计入考生总成绩。

第八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应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及规定的时间入学。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按照规定进行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注:民语言考生入学后须另预科一年。

第九章 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本方案由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三、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市内乘坐912、915、920、302、308路公交车,体职院门口下车即到)

学院招生办:0991-2574567、2557492

(传真)0991-2557491

纪检电话:0991-255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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