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2016-03-16来源: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和高等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学院拟在电气类、能源类、机械类、建筑类、财经类、计算机类、医药卫生类专业实行单独招生考试。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订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

(一)报 名

1、招生对象

已取得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学生均可报考,优先招收少数民族学生。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网址 http://www.cjpt.cn),根据提示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

(2)邮寄资料报名:登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网址http://www.cjpt.cn),下载报名表等,填报之后邮寄至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3)现场报名:考生可直接到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

(4)以上报名方式,考生选择一种便可,无需重复报名。

(5)考生报名填报信息时应注意:考生信息应与本人的高考报名信息一致。

3、志愿填报

考生在报名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只可填报一个专业,文科考生不能选择理科专业,并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录取。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需五官端正,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

4、报名时间:2016年3月7日—3月25日。

(二)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今年我院单独招生专业19个、计划950人;收费标准为:学费2900-3900元/年,住宿费600元/年(8人间)、800元/年(6人间);以下为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 2016年单独招生计划数 备注
小计 汉语言 民考汉 双语班 民考民
1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文理 92 61 1 16 14 民语言另预科一年
2 560201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文理 12 7 0 3 2
3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文理 16 10 0 4 2
4 610210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文理 27 11 0 4 12
5 630301 财务管理 文理 94 60 2 5 27
6 630903 物流管理 文理 10 10 0 0 0
7 5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文理 64 43 1 18 2
8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文理 26 17 1 3 5
9 5607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文理 48 32 2 4 10
10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文理 60 37 0 14 9
11 540503 建筑经济管理 文理 63 39 1 23 0
12 640101 旅游管理 文理 52 33 0 13 6
13 530103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文理 87 54 1 20 12
14 530201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文理 18 10 1 7 0
15 560303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文理 9 7 0 2 0
16 620201 护理 文理 122 56 8 22 36
17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文理 41 22 3 10 6
18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文理 48 26 4 10 8
19 620301 药学 61 35 5 12 9
合计   950 570 30 190 160  

注:以上计划原则上按计划数执行,实际录取时可根据上线人数调整。其中单列南疆四地州计划141人(汉语言80人,民考汉8人,双语班25人,民语言28人)。

(三)资格审查与面试名单公布

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报名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信息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核对,对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能参加我院组织的笔(面)试,并于2016年4月5日在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布参加笔(面)考生名单。

(四)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 发放时间:2016年4月7日—8日

2、发放地点:(1)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考生在阿克苏市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面)试。(2)伊犁、博州考生在伊宁市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面)试。(3)其余地州市考生在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领取准考证并参加笔(面)试。

3、注意事项:领取准考证时考生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并上交以下书面材料:

(1)《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报名表》。

(2)《2016年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保证书》。

(3)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5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

(5)相关加分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

(6)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

(五)笔(面)试时间及地点

1、笔(面)试时间(时间均为北京时间):2016年4月9--10日

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2、笔(面)试地点:

(1)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学院卫生校区(原昌吉卫校<昌吉州人民医院对面>)

(2)阿克苏市考点:阿克苏地区高级技工学校

(3)伊宁市考点:伊犁州实验中学

(六) 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及评卷在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将严格按照“阳光工程”的招生精神和要求,认真组织,积极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及评卷工作,由纪检监督,严格保密,逐级管理,层层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1、命题

聘请专家和专业教师组成命题组,进行封闭命题。命题试卷语种分为:汉语言、维语言、哈语言三种试卷。

2、考试

学院考试将采取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进行考试评价。对通过学院2016年资格审查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 “三校生”报名考生采取两种考试形式。对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对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采取(笔试)的形式。

笔(面)试由学院组织,成立考务组,由各组长负责组织进行笔(面)试并确定成绩。笔(面)试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约束及规范考生及工作人员,严肃考风考纪,规范笔试操作程序。

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在笔试结束后,将另设考场集中进行面试(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笔(面)试成绩满分为150分。

3、评卷

由学院考务组根据《笔(面)试赋分标准》科学、公正、公平的进行评判。

(七) 录取

1、录取原则

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学院根据考生报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单独招生领导机构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2)考试总成绩为160分,计算分数分别为:笔(面)试成绩150分,照顾加分10分,总成绩=笔(面)试成绩+照顾加分。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笔(面)试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3)经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机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后在新疆招生网和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4月18日—4月20日)。

(4)被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将不能被其它高校再录取。

(5)录取通知书发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的审批结果,于2016年5月初发放我院单独招生录取通知书。

3、照顾加分及优惠政策

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等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交相关加分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加分结果须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监察小组以及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通过,在学院招生网、新疆招生网公示无异议考生。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及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在毕业当年,考生可以向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提出免试申请,进入具有单独招生资格的院校对口专业学习。

(八)体检

考生入学前学院不组织体检,考生入学后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考生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九)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空余计划将转入普通高职批次录取时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将按《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十)组织工作

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1、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由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及自治区招生办相关领导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

2、建立单独招生工作机构。由学校相关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自治区招生办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3、单独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监督电话:0994-2343950

三、相关事宜

(一)单独招生由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完成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将不能被其它高校再录取。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考试及录取。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或三校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当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批次录取时执行。

(三)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四)学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五)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昌吉职业技术学院考点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342号(原昌吉卫校<昌吉州人民医院对面>)

阿克苏考点地址:阿克苏地区高级技工学校

伊犁考点地址:伊犁州实验中学

2、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人:张梅林、马辉、加尔肯•哈山。

电话: 0994-2344440、13209948806、18963833559、18009947824

3、昌吉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cjpt.cn 邮编:831100。

(六)本方案由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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