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16-03-15来源:陕西职业技术学院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31

在陕招生代码:8125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我院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骨干高职院校。学院位于古城西安,有长安、白鹿原两个校区,长安校区位于潏河之滨的少陵塬畔,白鹿原校区位于灞河之滨的白鹿塬上,校园占地800余亩,环境优美、风光秀丽。现有在校生11000余名,教职工735名,设有财经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与学前教育学院、计算机科学系、旅游系、管理系、汽车工程系等7个二级院系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基础课部、高等职业教育技术研究所等3个教学科研单位。学院现开设51个专业,其中2个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重点建设专业,4个专业为行业品牌专业,10个专业为陕西省重点专业,4个专业入选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现有省级教学名师4名,省级普通高校教学团队2个。学院开设了17个订单班。建有校内各类专业实训室156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省级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6个;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技术服务联系点188个,省人社厅在学院设立了职业技能鉴定站,鉴定工种达30余项,突出了“低重心、综合性、基地式”的办学特色。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创业就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创业就业教育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中心。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活动,及时、快捷的为毕业生提供各类就业信息,有效提升了就业质量。

学院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澳大利亚、韩国、菲律宾等12个国家的教育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2014年1月学院被授予“中韩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合作院校”。

学院参加联办“专升本”试点工作,对口衔接高职与本科教育教学,进一步拓宽了学院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通道。学院学生都有资格按国家规定参加“专升本”考试。

第五条办学地点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邮编:710038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杨万甲字1号

邮编:710100

学校网址:www.spvec.com.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招生处、监审处、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宣传部、保卫处及各院系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单独考试招生网:http://ddkszs.spvec.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29-68679927/68679928/13399181490/18049031973/18049031275/15353646725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严格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申请参加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在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期间,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学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设立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学院提出入学报名申请。

第十二条考生在2016年3月6日至3月18日期间,来学院填报专业志愿(可同时填报六个专业志愿并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并打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

1、考生来学院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填写《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高考报名号(或单招报名号);

(2)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2、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交考生材料外,还需提供家长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A4纸)和考生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考生在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书写。

第十三条报考学院的普高生,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报考学院的“三校”生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集中在2016年3月19日进行。

1、文化素质笔试

(1)考试时间从上午8:30开始至11:30结束,共计180分钟;

(2)所有考生的文化素质笔试采用统考形式,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查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合计300分;

(3)普高生文化素质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4)“三校”生的文化素质笔试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

2、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由学院在3月19日下午组织实施,满分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是通过现场测试考核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及综合素质,并以此进行综合计分。

3、“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学院在3月19日下午组织实施,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是通过现场测试考核考生的专业特长、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并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第十五条学院于2016年4月5日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所报送的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单独考试招生网站上公示。

第十六条预录取考生于2016年4月18日前持预录取通知单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及办法

第十七条单独考试招生文化素质笔试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总分分别为200分,满分500分。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办法

1、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报考人数和考试成绩,按照不同考生类别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3、学院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按单独考试招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十九条免考政策

1、文化素质笔试免考政策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在3A及以上等级或2A2B等级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文化基础考试。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按目前已取得的有效成绩计。

(2)中职毕业后有1年以上与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报考专业与原专业对口的,凭中职毕业证、个人简历和工作单位证明,可申请免考文化素质笔试。

(3)具有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复员军人,可申请免考文化素质笔试。

文化素质笔试免试考生的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计入总分,但必须参加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2、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及“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免考政策

(1)参加2016年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获取专业课合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考。

(2)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中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均可申请职业技能测试免考。

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及“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免试考生的测试成绩按满分值计入总分。

第二十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要求确定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

(1)空中乘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音乐教育专业7500元/人·学年;

(2)其余各专业均为55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

650元—1200元/人·学年。

第八章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缓、减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人·学年—35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三条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一次性求职补贴:家庭经济困难且当年家庭享受低保的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1000元/生。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模式和学历文凭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学生完全一致。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准,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招生处)负责解释。

推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