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6-03-15来源:陕西职业技术学院网

单独考试招生作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类型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考生及家长、基层生源学校、高职院校和社会上已经具有一定的认可度、影响力和公信力。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考试制度改革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我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改革,结合近几年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生源实际,进一步做好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办学精神为指引,积极推进“分类考试、多元化”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改革,努力实现2016年通过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占我院在陕招生计划总数的60%这一目标。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实施高考“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权利,确保我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领导机构及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成员由招生处、监审处、财务处、学生处、教务处、宣传部、保卫处及各院系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其责任部门和主要职责如下:

办公室(责任部门:招生处):主任由招生处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和上级部门、单独考试招生院校的联络沟通工作;负责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做好单独考试招生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相关经费的使用安排。

宣传组(责任部门:党委宣传部,教育技术与实训中心、招生处配合):组长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教育技术与实训中心负责人、招生处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党委宣传部负责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学院简介内容的收集、提炼工作;负责单独考试招生网等网页上的技术工作。教育技术与实训中心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期间网络的正常运转、日常维护,确保网络畅通。招生处负责联系在省教育厅网站、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对学院单独考试招生进行宣传报道;负责学院在全省生源学校的宣传、联系和组织落实工作;负责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和单独考试招生网站、报刊、网络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宣传;负责《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宣传内容的收集、征求意见、整理、印制、发放工作;负责网上咨询、电话咨询、考生及家长到校咨询等工作;负责考生报名、考试期间学院内的相关宣传工作;负责在报名、确认信息和考试期间考生及家长来校后的食宿联系、接待等工作。

考试工作组(责任部门:教务处,基础课部、财务处配合):组长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基础课部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单独考试招生的考试组织、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院系制定本校职业适应性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将本校各项成绩统计、汇总后移交招生处,财务处负责考试相关费用的收支工作。

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处):组长由招生处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的落实和上报工作;负责考生报名组织、现场确认及考生咨询等相关工作。负责与其他单独考试招生院校联系成绩互认工作;负责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办审批,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打印、邮寄录取通知书等工作,负责预录取学生的报到注册资格审查工作。

后勤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后勤处、保卫处):组长由后勤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后勤处全面负责后勤保障及服务工作;负责校园环境卫生工作;保卫处负责考试过程中的试题(试卷)传递、保管的安全工作,负责报名咨询、现场确认、考试、预录取学生报到注册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及考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负责整个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期间的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接待服务组(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团委配合):组长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学生处负责人共同担任,副组长由财务处负责人、团委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党政办公室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宣传、现场确认及考试工作的用车保障,负责考生带队老师饮食接待等工作;学生处负责制定预录取学生心理调适、思想引导、形势教育等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落实。财务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经费保障及考生考试报名费的收取等相关工作;团委负责校园内气氛营造、各种标识的制作及布置工作;负责校园内学生志愿者的安排管理工作,负责校园内考生及家长的引导工作。

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检监审处):组长由纪检监审处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工作。

三、报名方式

1、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艺术、体育类)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简称“三校”生)。

2、报名程序

(1)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符合条件的考生在2016年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期间,根据省招办公布的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设立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2)考生在2016年3月6日至3月18日期间,来我院填报专业志愿、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并打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

(3)考生来我院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缴纳考试报名费,填写《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考生高考报名号(或单招报名号);②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A4纸)。

(4)如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可由家长代其确认。除按要求提交考生材料和缴纳费用外,还需提供家长二代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A4纸)和考生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由考生在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的背面书写。

(5)考试报名费:200元/生。

四、拟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

序号 专 业 名 称 科 类 计划数 备 注
1 会计 文理 130 省级重点专业
2 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理 50 省级重点专业
3 市场营销 文史 50  
4 电子商务 文理 60 国家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
5 建筑工程技术 理工 90 国家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
6 工程造价 文理 100 省级重点专业
7 建筑工程监理 文理 50  
8 工程测量技术 理工 50  
9 学前教育 文理 160 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
10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制作 艺术文理/文理 50 省级重点专业
11 音乐教育 艺术文/文史 40  
12 环境艺术设计 艺术文理/文理 40  
13 计算机应用技术 理工 50 国家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
14 计算机信息管理 文理 50  
15 软件技术 理工 50  
16 动漫制作技术 文理 40 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17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文理 40  
18 旅游管理 文理 40 国家示范性重点建设专业
19 旅游英语 文理 30 省级教改试点专业
20 文秘 文史 30  
21 酒店管理 文理 40  
22 空中乘务 艺术文理/文理 80  
23 物流管理 文理 70 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
24 人力资源管理 文史 40  
25 保险 文理 30 教育部江泰保险经纪项目
26 物业管理 文理 30  
27 社区管理与服务 文理 30  
28 汽车营销与服务 文理 55 中锐合作专业
29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理工 45 中锐合作专业
合 计   1620  

备注:具体计划以省招办公布为准。

五、考试时间、内容及形式

1、考试时间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集中在2016年3月19日(农历二月初十一)进行。

2、文化素质笔试

(1)考试时间从上午8:30开始至11:30结束,共计180分钟;

(2)所有考生的文化素质笔试采用统考形式,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查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合计300分;

(3)普高生文化素质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16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

(4)“三校”生的文化素质笔试命题依据现行职业高中教学大纲。

3、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院在3月19日下午组织实施,满分2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是通过现场测试考核考生的职业兴趣取向、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及综合素质,并以此进行综合计分。

4、“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在3月19日下午组织实施,满分2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是通过现场测试考核考生的专业特长、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并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计分。

六、录取原则及办法

1、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及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根据招生计划总数、报考人数和考试成绩,按照不同考生类别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3、学院对参加考试的考生按单独考试招生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4、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设置“是否服从调剂”。

5、凡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预录取的考生在我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审批。

6、省招办根据我院上报的实际报到注册考生信息,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免考政策

1、文化素质笔试免考政策

(1)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成绩在3A及以上等级或2A2B等级的考生,可申请免考文化基础考试。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按目前已取得的有效成绩计。

(2)中职毕业后有1年以上与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考生,报考专业与原专业对口的,凭中职毕业证、个人简历和工作单位证明,可申请免考文化素质笔试。

(3)具有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复员军人,可申请免考文化素质笔试。

文化素质笔试免试考生的文化测试成绩按满分值计入总分,但必须参加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

2、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及“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免考政策

(1)参加2016年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获取专业课合格证书的考生,可申请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考。

(2)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中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均可申请职业技能测试免考。

八、对符合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实行免试招生

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九、日程安排(暂定)

时间 内容
3月1日8:00至3月5日17:00 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www.snea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志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3月6日-3月18日 考生来我院填报专业志愿,进行现场确认,缴纳考试报名费,领取准考证。
3月19日 考生在我院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4月5日之前 预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并报省招办审批。
4月18日之前 已被预录取的考生到我院报到注册。
4月20日之后 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十、收费标准

1、学费

(1)空中乘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音乐教育专业7500元/人·学年;

(2)其余各专业均为55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

650元~1200元/人·学年。

十一、待遇和就业

1、凡陕西省西安市十区三县以外的学生户籍在入校报到时采取自愿迁移。凡陕西省西安市十区三县以内的学生户籍,在入校报到时,按西安市户籍管理规定一律不予迁移。

2、学生到校就读的第三学年都有资格参加全省“专升本”考试。

3、我院在校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已纳入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门诊治疗意外伤害、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门诊危重病种、住院医疗报销。

4、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测评优秀的学生可享受优秀奖学金和单科成绩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5、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积极上进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院积极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7、家庭经济困难且当年家庭享受低保的毕业生,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

8、学生学习期满后,经考试合格者,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

9、学生在校期间通过学校指导还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职业上岗证书、资格证书及各种等级证书,为学生毕业后继续升学和就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10、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大学生就业的政策,我院保证为每位毕业生提供负责的双向选择机会,对品学兼优的优秀毕业生将优先推荐就业单位。

十二、招生监督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接受上级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及各方面的全过程监督。

十三、违规处理

在单独考试招生考试中一旦发现有违规考生,学院将报省招办计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处理。凡有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学院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十四、相关事宜

1、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只是入学方式和录取批次与普通高考录取不同,学生在学费标准、培养模式和学历文凭等方面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学生完全一致,录取数据由省招办上报教育部,进入高校学生学籍库。

2、单独考试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且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被录取且注册者,不再参加包括高考统招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未被录取和已被录取但未注册者可继续参加包括高考统招在内的其他类型的考试招生。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4、我院有关单独考试招生的信息通过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网发布。

十五、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邮编:710038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西杨万甲字1号

邮编:710100

联系电话:029-68679927,68679928,13399181490,18049031973,18049031275,15353646725

传真:029-68679926

咨询QQ:2908146508

单独考试招生网址:http://ddkszs.spvec.com.cn

学院网址:http://www.spvec.com.cn

招办邮箱:zsc12831@163.com

十六、本实施方案由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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