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共青团莲都区委拟招聘见习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记录;身体健康;
3.离校(毕业两年以内)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见习时限
原则上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期满后,表现优秀者可被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三、招聘条件和要求
1.专业不限;
2.具有一定的信息写作和活动策划能力,在学校共青团、学生会、学校社团等学生组织中有工作经历者优先。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3月22日止。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51号区政府大楼338办公室。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团区委见习岗位招聘报名表》2份,至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电子邮件报名: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团区委见习岗位招聘报名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jpg格式图片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ldgqt2057832@tom.com。
(二)笔试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开展笔试面试。笔试主要考核文字写作能力,面试主要考核沟通协调能力。
四、见习期间的待遇
1.见习期间,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文件规定为缴纳综合商业保险,给予见习毕业生相应的生活补助费。
2、转为公益性岗位后,缴纳五险一金。
本公告由共青团莲都区委负责解释。
联系人:蓝艺
咨询电话:0578-2057532
相关附件下载: 团区委见习岗位招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