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县2016年考核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16-03-14来源: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学学科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结合开县实际,现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往应届毕业生、2016年应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具体招聘职位、招聘条件详见《开县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简称《职位一览表》,见附件1)。

招聘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渝公局综〔2015〕29号)执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面向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往应届毕业生、201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公开招聘。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报名参考:

1.具有中国国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大政方针;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在高校期间及高校毕业后未受过处分或刑事处罚。

2.学业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综合素质能力强,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3.按照体检标准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仪态端庄,语言清晰,思维敏捷。

4.在本简章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5.根据《职位一览表》的条件要求,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已取得报考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

6.在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7.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的前一日)。

8.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及其它条件。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考核招聘范围:

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开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考生对照本《简章》及《职位一览表》的条件要求,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职位报考,不得同时报考2个及以上的招聘职位。

实行考生诚信报考制度,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在《开县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的“诚信承诺”上签字。若考生以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方式骗取报考资格,以及具有其他经认定为违规违纪报考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开县机关事业单位。

1.报名方式。考生可选择到现场报名,也可选择远程网络邮箱报名。

2.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3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逾期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2)远程网络邮箱报名时间:自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3月16日下午17:30结束。逾期不再接收网络邮箱报名。

3.报名地点。(1)现场报名地点:开县中学实验楼。(2)远程网络邮箱报名的邮箱地址为:641891688@qq.com。

报名咨询联系电话:02352230075,联系人:廖百纯。

4.报名程序

(1)若选择现场报名,考生提供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填写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一份开县教委留存、一份开县人力社保局留存)的纸质个人自荐材料,以及报名所需的资料和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

(2)若选择远程网络邮箱报名,考生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在规定的远程网络邮箱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电子件发送到远程网络报名邮箱进行报名资格网络初审。

经远程网络邮箱报名初审合格的考生,在现场报名所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表》原件、一式两份纸质个人自荐材料,以及报名所需资料和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地点进行报名资格现场审核。逾期不提供资料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3)个人自荐材料依次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其内容主要包括:○1个人简介;○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复印件(2016年应届免费师范生还须提供为2016年应届免费师范生的佐证资料原件)。其中:报名资格审核时,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但必须提供所在院校加盖鲜章的在校学科成绩表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证明原件、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见附件3)原件;非2016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在“学信网”“学位网”上下载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由报名资格审核人员进行现场网上验证核实)。○3开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4有获奖的,可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5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个人自荐材料中为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二)现场资格审核。坚持落实责任到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开县教委统一组织远程网络邮箱报名初审和现场报名审核。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人员、验证人员须在《报名表》及相关验证资料上签字确认。

对现场报名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组成报名资格复核工作组进行报名资格集中复核。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开考比例。各招聘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2。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递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对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急需紧缺职位人员,经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在2016年3月18日下午16:30时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不再改报。

(四)领取《准考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3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到开县教委人事科签字领取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领取《准考证》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核测试。考核测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若招聘职位报名资格审核合格人员较多,则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测试,其“先笔试、再面试”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再补充发布通知)。

“直接面试”的面试比例为开考比例(即:1:2)。面试工作由开县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开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开县教委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场地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为现场讲课,考生现场随机抽签确定讲课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和情绪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聘者的适岗能力等。面试时,考生须使用普通话。

面试满分100分。考生面试的准备时间为30分钟、现场讲课时间为10分钟。考官可对面试考生现场提问,问答情况作为面试评分内容之一。

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所有考生的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在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kxedu.gov.cn)上进行公示。

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下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对因降低开考比例未形成竞争的职位,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按招聘职位的拟聘人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则学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若学历层次仍相同,则再加试一次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开县教委会同开县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关于录用普通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在重庆市确定公务员录用的综合性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号码畅通,否则因此所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开县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并确定为体检不合格。按规定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可按照职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按照“谁考察、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考察原则上坚持实地考察。考察由开县教委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统一考察。考察时,须书面征求纪检监察、公安、计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对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精神,考察时须认真查阅被考察人员档案,重点审查高校学籍档案和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经历、身份等。

考察结束后,开县人力社保局对所提供的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而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开县教育城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毕业院校、报考专业、考核成绩、是否为2016年应届免费师范生等。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开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审批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聘用关系。

拟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须在开县教育系统服务满6年,其中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3年及以上,才能申请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5年内不得报考开县机关事业单位,并由考生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学位证,所有考生所报考职位对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并在考察时一并审核验证。未取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本次公开考核招聘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各招聘单位不得自行其事,不得分散实施,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自觉遵守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简章》由开县人力社保局、开县教委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2388(开县纪委)。

咨询电话:023-52230075(开县教委)。

附件:

1.开县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2.开县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教育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3.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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