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费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辽宁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实施意见》(辽财教[2013]50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将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我校2016级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不超过8000元/年•生,具体以物价局审批文件为准。
4.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
奖项名称 | 金额 | 获奖比例 | 备注 |
国家奖学金 | 20000元/人/年 | 4% | 获奖比例以国家下达文件为准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一等:8000元/人/年 | 40% | 获奖比例按本专业非定向研究生数量计算 |
二等:4000元/人/年 | 40% | 获奖比例按本专业非定向研究生数量计算 | |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 6000元/人/年 | 100% | 获奖比例按本专业非定向研究生数量计算 |
硕士企业奖助学金 | 1000元/人-12000元/人 | 5% | 资助科研比较突出的在籍研究生,奖励标准、比例及办法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
优秀生源奖学金 | 5000元/人 | 实际人数 | 奖励教育部直属高校硕士推免生 |
备注: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仅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企业奖助学金主要资助科研方面比较突出的在籍研究生,奖励标准、比例及办法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5.关于推荐免试生
我校推免生均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推免生在确定推免资格时已完成复试,不再参加本次统考生的复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