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电子摄像要求
2016-03-12来源:黄山市招生考试网

1.使用自然光采像:在环境光线较好的情况下可直接使用自然光采像,采像时注意自然光射入方向,避免出现照片中出现光斑或照片面部光线不均匀的情况。

2.采用人工照明采像;在阴天或自然光线差的情况下可以使用人工灯光照明采像。推荐使用专门的摄影灯光器材,也可使用落地白炽灯或三基色荧光灯。灯光布局原则为能均匀照亮考生面部,不出现亮斑和阴影,在背景上不留阴影。同时注意拍摄戴眼镜考生照片时,镜片上不出现反光。使用白炽灯或荧光灯照明时,须注意调节白平衡,防止照片出现偏色。

3.采像对考生的要求:考生采像时正常着装,不得带帽子和过高的围巾,女生长发不得遮蔽面部。考生一般不要化妆,但对于少数油脂性皮肤考生可稍微打粉质粉底,防止脸上出现油光。考生采像时须保持头部和身体挺直,正视摄像头或摄像机,面部表情自然。

采像:考生电子照片必须使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下发的中考管理系统进行采集,照片采集后不得使用第三方软件进行任何调整和修饰。考生电子照片要求主体突出,细节清晰,能准确反映考生面部特征,照片不偏色,不可过亮或过暗。具体要求为:考生头部在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应占据照片约2/3~3/4位置,考生头像位于照片水平中央,头顶距照片顶部约占照片总高度1/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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