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2016年中考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实施方案
2016-03-11来源:嘉鱼县教育局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咸市教基【2016】1号)要求,为使2016年中考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工作(以下简称“实验操作考试”)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报考

实验操作考试的报考与文化课考试报考统一进行,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按照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报名库安排实验操作考试。

三、计分办法

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20分计入中考总分。

四、考试内容及形式

实验操作考试注重考查学生科学素质,注重考查学生基本实验操作能力,注重考查学生观察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实验操作考试范围为初中物理、化学、生物课程教材上规定的学生必须掌握的操作技能。实验操作考试内容为初中理科实验常用仪器的使用和新课程标准中要求学生“会”的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主要考查学生对实验仪器的认识、装配、操作,实验设计,实验现象观察、数据记录、实验结果表述等。

实验操作考试采取学生亲自动手完成实验操作的形式进行。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小组按规定的线路轮流到各考点开展考试工作,考生按照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制定的程序册顺序,在规定时间内动手完成本人抽签确定的实验操作考题,监考教师现场记录操作情况,当场密封试卷和操作记录。

五、考点申报

申请设立考点的学校,硬件条件应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具体为:理科实验室应达到《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规定的“基本要求”,仪器配备应达到《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JY/T0386-2006)规定的“基本要求”。对达不到考点要求的学校不设置考点。

六、考试组织工作

实验操作考试由咸宁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登记考试成绩。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将根据本方案制定《咸宁市2016年中考实验操作技能考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按“细则”要求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学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市装备办负责温泉城区学校学生的实验操作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考点、各有关学校要成立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做好监考人员的选派和培训工作,并加强纪律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实验操作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将派巡视员进行巡视,对不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及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试卷安全管理

实验操作考试试卷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一定要站在保守秘密、维护稳定、确保公平公正的高度,认真履行好职责,确保试卷运送、保管、回收等环境的安全。

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密封的试卷及相关材料集中送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统一进行计算机登分,市装备办按规定将考生考分上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八、考试时间

1、咸宁市2016年中考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2016年5月5日至5月20日。

2、实验操作每场考试时间为15分钟,每天考试场次由县(市、区)教育局依据考点考生人数确定,考场每天安排的场次不能超过18场。

九、特殊考生的处理

1.因身体残疾丧失操作能力或因大病住院不能进行实验操作考试的学生,考前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报县(市、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免考,免考学生的有关材料随同考试试卷交市教育装备办,该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20分的60%计入总分。

2.因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律视为缺考,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记0分。

十、本方案由咸宁市教育技术装备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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