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保定)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2016-03-11来源:华北电力大学(保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文件精神,我校2016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方式,在全国范围内选拔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

一、领导机构

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自主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招生形式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分别报名,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分别组织考试、分别选拔、分别录取,两地测试成绩不能互认、认定结果不能互认。

三、报名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高尚、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特长且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其中,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决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赛区一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奖项的考生可优先获得测试资格;

2.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者;或者高中阶段拥有专利者(已受理但未正式取得专利证书的除外);

3.高中阶段具有其他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者。

四、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其中北京校部计划不超过146人、保定校区计划不超过132人。

五、招生专业及优惠政策

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专业名称、开设地点、名额分配及优惠政策如下表所示,考生最多只能报考两个专业。

类别 招生专业名称 开设地点 录取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百分比 录取优惠分值
北京 保定
A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5% B0
能源与动力工程 7%
自动化 7%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10%
核工程与核技术   10%
机械工程(输电线路工程)   10%
通信工程 10%
会计学(文史类) 10%
B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   10% B20
工程管理   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5%
环境工程   15%
信息与计算科学 15%
法学(文史类) 15%
英语(文史类) 15%

录取优惠分值说明:“B0”表示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即可被录取;“B20”表示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上且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被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于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优惠分值无需折算。

六、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招生、教学及科研等部门工作人员和学科专家组成的审核工作组,制订审核工作办法。在网报材料和纸质材料核对一致的基础上,由专家组通过报名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随机网评,择优确定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6年自主招生测试资格。

2、测试及入选名单确定

测试的形式:笔试和面试相结合。

笔试:主要考察高中阶段基础知识综合应用,笔试科目为理工类:数学、物理,文史类:语文、数学。面试:学校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内容以考察理想信念、价值观、综合能力、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为主。通过初审的考生不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学校根据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照考生报考专业并结合生源分布情况择优确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选专业及录取优惠分值,经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报教育部审核,教育部审核通过后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志愿填报

1.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根据各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表或志愿栏,且须将入选专业填报为第1专业志愿,否则视为放弃自主招生资格;

2.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志愿填报信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招生信息网进行确认。

八、录取办法

取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确定的相应条件且身体符合所报考专业要求,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予以投档,并按照其入选专业录取。

九、报名办法

1、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须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其它报名方式无效。

2、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自主招生申请表,填写高中学业成绩,经中学确认所填内容属实并由中学负责人签字后加盖所在中学公章。申请表中填写内容如有涂改,则视为作废。

3、需考生个人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2)考生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获批专利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请于来校参加测试时,交学校招生办查验核对)。

(4)《考生个人陈述》。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考生申请理由、价值观和人生理想、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兴趣特长、学习能力、取得成果及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等,字数要求1500--2000字。

(5)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以及其他能证明考生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须经中学盖章确认。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将中学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各类“证明材料”等纸质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4、考生如有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实名提供的推荐材料须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要求提供,有推荐人亲自签名或推荐单位盖章,且推荐材料须由推荐人或推荐单位直接邮寄给我校。

5、考生网报成功后,将纸质报名材料以A4纸标准装订成册,以《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一并邮寄到我校。报考北京校部请将资料邮寄至“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本科招生办公室”,报考保定校区请将资料邮寄至“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本科招生办公室”。

所有材料必须属实,网报材料和纸质材料缺一不可,且内容须保持一致。纸质材料请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恕不退还,请做好备份。

十、监督机制

1、学校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测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切实杜绝自主招生权利寻租。

2、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开。

3、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自主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予以严肃处理。

4、我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41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十一、重要说明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1日—3月30日。

2、材料寄送截止时间:2016年3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3、初审结果查询:2016年4月底前,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

4、测试确认: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按照规定的时间确认参加我校考试,并打印准考证。

5、测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

6、自主招生资格查询: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考生可以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或保定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7、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电子邮箱:zsb@ncepu.edu.cn

联系电话:010-61773377

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71003

招生网址:http://202.206.208.40/zs

电子邮箱:ncepu_zs@163.com

联系电话:0312-7523164

本办法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发布和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华北电力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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