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和流程改革工作方案》(梅市明电〔2015〕240号)精神,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拟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人员,工作方案如下。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业务咨询,申报材料预受理工作;
2、会同各阶段牵头部门做好材料分发工作;
3、审批证件派发和项目办理情况的告知工作;
4、服从中心管理办统一安排,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人员6名,男女不限。
(二)人员性质。属合同制工作人员,采用劳务派遣方式聘用。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较强,品行端正,为人友善,无违法违纪记录。
2、爱岗敬业、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文字处理能力,熟练使用Office办公软件。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29日以后出生),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身体健康,品貌端正,口齿伶俐,能讲流利的普通话、客家话。
4、在梅州城区有比较固定的住所。
5、愿意在应聘岗位服务2年(含)以上。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招聘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提供近期一寸彩照2张以及身份证、户口证明、学历证书(证明)等原件、复印件资料,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应聘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1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与报名同步进行,由中心管理办政秘科负责。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53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政秘科(原梅州大会堂);联系电话:6133868,传真:6133866。
四、招聘方式
(一)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用书。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职位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等额递补。
(三)体检。
考察合格者,在指定医疗机构自行体检。体检标准按新修订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至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备选人员。
本次招聘额满之后,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列顺序,以自愿为基础,选取2—3人为备选人员,备选时间为18个月。
五、聘用
经考察合格后,被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愿意在应聘岗位服务2年(含)以上承诺书,并签订劳动合同(每年一次);试用期间不合格,自动解聘。
六、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按机关事业单位法定工作日制上班(特殊情况除外)。
2、劳动报酬约2800元/月(含全额社保金、绩效考核金。试用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500元),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节日补助参照梅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50%发放。
3、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附件:梅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招聘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窗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