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年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直升专实施方案(招生简章)
2016-03-10来源: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4年全国高校就业50强

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一、直升专

为进一步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搭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立交桥,自治区决定2016年继续开展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以下简称“直升专”)。直升专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网上录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教育厅新教发【2016】14号文件规定,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

二、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2016年我院直升专计划安排80人,其中汉语言48人,民语言32人。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汉语言 民语言 收费标准(元/年·生)
1 园艺技术 3年 5 6 3300
2 畜牧兽医 15 20
3 园林工程技术 6 6
4 广告设计与制作 2   5500
5 会计 7   3000
6 会计(国际方向) 8  
7 商务管理(中亚贸易方向) 5  
合计 48 32  

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2.原则上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一级);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含二级)。

3、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生须取得《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专业合格证》。

四、推荐报名程序

1.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的通知》(新教发〔2016〕14号)要求,将本校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于3月28日前报我院招生办进行审查测评。

报送材料包括:

(1)《2016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

(2)公示文件;

(3)当年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公章);

(4)学业成绩(须加盖成绩主管部门印章);

(5)1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7)符合免试及加分条件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及考试名单公示:学院根据各中职学校提供的学生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学生相关信息于3月29日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核,审核通过名单于4月2日-8日在我院招生网站公布。

五、命题与考核

命题与考核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招生办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

(一)考核方式:学院采取“文化基础+职业综合素质”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1.考核内容:

文化基础 职业综合素质
中职学业成绩 面试

2.面试考核方法:考生根据所报专业参加面试,由面试专家组,按照面试实施方案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职业能力倾向等基本素质;

(二)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文化基础成绩+职业综合素质成绩+政策加分;

1.文化基础成绩:中职学业成绩之和,按总分100分折合;

2.职业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200分,合格线为120分。

(三)准考证发放:

1.考生凭身份证在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6年 4月8日。

(四)考核地点及时间:

1.地点: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时间:2016年4月9日,上午:10时,下午:15时(均为北京时间);

六、录取

在自治区招生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我院招生委员会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对新生的基本素质要求,参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数划定;

2.职业综合素质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职业综合素质成绩优秀者;

3.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及新招委【2010】8号文件要求;

4.录取时间:2016年4月12日—14日;

5.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4月15日—17日),公示结束后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6.已被我院直升专录取的考生,不能再被其它院校录取;

7.直升专录取学生不能申请转学及调整专业;

8.录取通知书发放: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批完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优惠政策:

1.根据自治区新教发〔2016〕14号文件:对于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3.在校期间获得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加10分,优秀奖加5分;

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可累计计算。

以上免试及加分情况,由我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七、直升专招生考试时间表(均为北京时间)

时 间 工作内容
3月7日-3月20日 直升专招生报名(在推荐学校)
3月28日前 接收直升专申报材料
3月29日 报名资格审核及初审名单上报
4月2日-8日 公布审核通过名单、加分考生名单、取得免试资格考生名单
4月8日 考生凭身份证在我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
4月9日 综合素质测试
4月12日-14日 录取
4月15日-17日 公示直升专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25日 在自治区招生办办理录取手续;随后以特快专递形式发放直升专录取考生录取通知书

八、奖、助、贷、勤工助学政策

1.2015年我院在校学生获取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覆盖面达到 70 %,2016年随着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望继续提高。

2.学院设有奖学金,重奖品学兼优的学生

------高校国家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8000元。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凡获得者每年5000元。

------企业奖学金:企业在学院相关专业设立的以企业名称冠名的各种奖学金,学习成绩优秀者,按企业协议,优先就业并获得企业奖学金。

-----苗永青奖学金:学院已故老校长苗永青个人捐资设立的特别奖学金,一年评选一次,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学院设立助学金、协助办理助学贷款、提供助学岗位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高校国家助学金:凡获得者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凡获得者每年:一等5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四等1000元。

------助学贷款: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学院资助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九、毕业及升学

1.我校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相关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获取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2.我校专科生入学后,在学习专科课程的同时,可参加专升本自学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条件,发放相关大学的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

十、新生入学与复查

1. 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院报到注册的考生,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十一、组织工作

1.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直升专招生相关工作。 /o:p>

2.直升专招生监督实行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994-2334923

十二、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考点:新疆昌吉市文化东路29号,联系人:仝老师、石老师、乔老师,联系电话:0994-6594177 2362220 13999359499 13999548822 15899096000;民语言联系人:古丽老师,联系电话:13999111382;传真:0994-2334961

十三、乘车路线

1、在乌鲁木齐火车站下车的同学,走过站前广场右转,过转盘在月明楼站乘乌市至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石油大厦站下车。

2、在乌鲁木齐南郊汽车站下车的同学,乘7路公交车在油运司站下车,换乘乌市至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石油大厦站下车。

3、在乌鲁木齐碾子沟汽车站下车的同学,出站后左转,到宝山路路口乘乌市至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石油大厦站下车。

4、乘飞机抵达乌鲁木齐地窝铺国际机场的同学,可在T3航站楼前停车场乘机场到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石油大厦站下车;或乘51路公交车至木材厂站下车,至对面换乘乌市至昌吉的中巴车,在昌吉石油大厦站下车。

5、在昌吉石油大厦站下车的同学,乘7路公交车至新农职院站下车(7站路),向东走100米即到我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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