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创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
2016-03-09来源:重庆科创职业学院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科创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73)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8号

第五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重庆市2016年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

第十条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2016年我院高职教育单独招生计划1053名,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及计划分配如下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普通高中 对口高职 合计 收费标准 备注
文史 理工 计划 类别 (元/年)
630702 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维修方向) 三年 42 72 10 汽车类 124 8800  
560701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三年   63 10 汽车类 73 8900  
610205 软件技术(游戏软件技术方向) 三年 18 22 10 计算机类 50 9500  
610206 软件与信息服务(软件工程师方向) 三年 30 35 18 计算机类 83 8800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60 35 17 计算机类 112 8200  
610119 物联网应用技术 三年 25 35     60 9500  
560113 模具设计与制造 三年   48 12 机械加工类 60 8200  
56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三年   50 13 机械加工类 63 8200  
610102 应用电子技术 三年   27 15 电子技术类 42 8200  
5603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三年   50 20 电子技术类 70 8600  
540301 建筑工程技术(工程质量与安全方向) 三年 45 56 19 土建类 120 8800  
630205 保险 三年 35 10 15 会计类 60 7800  
630701 市场营销 三年 80 36 20 会计类 136 8500  
合计 335 539 179   1053    

注:1.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时按各类别、专业报考成绩合格人数作相应调整。

2.住宿费标准:500元/年—1200元/年;书本资料费:600元/年,据实核算,多退少补。学院所有收费均按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 报名、缴费及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生于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2016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科创职业学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考生身份证和考生号进入我院单招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报名。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单招专业。

2016年4月14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尚有缺额计划的院校。

第十二条 缴费

根据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经市物价局核准,单招考试费为100元/生。考生在2016年3月7日9:00-3月11日17:00按报名流程提示网上缴费(不能在报名系统以外直接向网上银行汇款)或在学院财务处现金缴费。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考生,学院不安排考生进行各项考试。

第十三条 准考证打印

网上报名成功且已成功缴费的考生,需在3月21日—3月26日登陆学院门户网(http://www.cqie.cn)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进入我院网上报名系统自行用A4纸打印准考证。

提示:考生参考信息(考点、考场、考试时间等安排)在《准考证》上有具体说明,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

1.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测试时间:2016年3月27日(星期日)下午14:30-16:30。

(2)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6年4月3日-4月5日。

征集志愿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6年4月16日。

2.考试地点

(1)文化素质测试考试地点: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2)普通文理科以及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地点:重庆科创职业学院。

3.考试内容及分值

(1)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

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职业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

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6年3月19-20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则参加各单招院校分专业类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对普通文理考生也可考查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高中技术学科掌握情况。

第十五条 成绩和分数线公布

1.查询成绩:2016年4月9日,考生可登陆学院门户网(http://www.cqie.cn)查询成绩,同时可联系学院申请成绩复核。

2.公布分数线

(1)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公布:2016年4月9日,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别划定普通文理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各院校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2)学院预录取分数线公布: 2016年4月11日前,学院分普通文理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2016年4月13日-19日学院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院门户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考生可登陆学院门户网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和专业缺额计划。

第五章 录取及二次征集志愿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成绩要求: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我院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我院划定的预录取分数线。

2.录取办法:我院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满分600分,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各3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优先,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2016年4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我院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七条 二次征集志愿

(1)征集时间及对象:若我院有专业缺额计划,将于2016年4月14日9:00-17:00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面向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2)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2016年4月16日,若我院有专业缺额计划,将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

(3)预录取时间及办法:2016年4月17日,学院分普通文理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录取确认

我院于2016年4月18日-4月24日将经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门户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考生可登陆学院门户网查询预录取结果。被预录取的考生于2016年4月22日-4月24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院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到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办(通慧楼102室)办理或学院门户网上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录取通知书现场领取(网上做录取确认者,通知书通过邮政EMS邮寄)。逾期作确认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预录取资格。凡是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入学待遇

1.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全国普通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统一于8月底入学,但单招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转专业。

2.经我院录取的考生采取全日制住校学习,入学后可转户口。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科创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和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就业政策,并由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二十条 助学措施

1.奖学金: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和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生、二等3000元/年.生、三等2000元/年.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试点省市除外)、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也可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3.国家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第二十一条 监督机制

1.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 学院按照2016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 023- 49841169。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49839575 49839069

学院网址:www.cqie.cn

招生咨询QQ:800075778

微信公众号:cqkcwx

E-mail:cqiezs@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科创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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