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试(文化课考试)
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主要考察学生的理解、分析、计算、判断等能力。内容为非专业一般性题目,时间150分钟;每科100分,满分为300分。
考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上午9:30----12:00。
二、复试(综合素质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观察、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考察考生的基本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学习潜能。对考生在掌握综合知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考试为笔答方式,满分为150分
考试时间:2016年3月26日下午13:00----14:00。
三、免初试
以下考生可免初试,成绩记230分,但必须参加初试及复试,其成绩作为学院教学参考之用。如考生考试成绩高于230分,则按实际分数计算。
⑴获得市和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考生。
⑵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会考成绩合格(达到1个B 2个C)的考生。
⑶取得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中职毕业证书或学校证明的考生。
⑷取得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⑸参加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获奖的考生。
⑹有文体特长并经测试取得A类成绩的考生。
⑺退役士兵。
四、特长加分
所有特长成绩只加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⑴艺术、体育特长生由特长生测试小组组织现场测试,成绩分A、B、C三等。A等成绩免初试;B等成绩总分加20分;C等成绩总分加10分,两项测试只能参加一项。
⑵考生取得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加15--50分。
⑶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动漫)和会展策划与管理专业考生取得北京市美术类统考成绩合格证书的考生,专科加10分,本科加20分。
具体免初试和加分标准见附件2。
五、录取
录取工作由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由招生录取组和监察组参与,以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注重素质、择优录取。
1、录取成绩:预录取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特长加分。
2、预录取原则
(1)录取时以志愿优先,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要比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业分数高20分,当有专业计划未录满进行调剂时,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2)考生分专业按城镇和农业户籍分别按预录取成绩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两者分数相差最多20分。
(3)招生计划数分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各为一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人数的1.5倍则不分户籍按成绩直接预录取。
3、录取
预录取结束,招生办公室到北京市高招办进行审批合格后,其名单在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在公示3天后,可在我院招生网上查询,也可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上查询。之后,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或邮寄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机制
1、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实行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2、自主招生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监督电话:59805898。
3、加强管理,严格纪律。要求凡从事和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条例,违反者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