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章程
2016-03-05来源: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等有关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8号)通知精神,我校决定在部分专业中实施单独招生。为确保此项工作规范、公正、科学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部标代码:11329。学校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699号,邮编453003。

第三条 学校是河南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第四条学校招生类别为:普通专科。符合《河南机电科高等专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组织机构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士喜

副组长:刘云兵 李贵敏(常务) 贾积身 张国臣

成 员:文永林 孙 睿 成永军 何 伟 杨秀英

姚永刚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办公室、考务办公室,分别设在

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务处。

第七条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检检察组全程监督与指导单独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计划

第八条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6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含参加对口升学报名的中职学生)。

凡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先按照河南省普通高考报名和对口升学报名的有关要求履行报名手续,否则不予录取。

第九条 招生专业与计划

详细情况见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填报专业志愿录取规则

1.2016年3月22日9时至27日18时,考生在省招办网上完成学校志愿填报,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按顺序填报五个专业志愿,同时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

2.录取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规则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一条 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考核由文化基础知识考核、职业潜质与综合素质面试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新乡市平原路699号)。

(一)文化课考核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各类考生采用同一试卷。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

2.考试方式:18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30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二)职业潜质综合素质面试

1.考试方式:面试(自我介绍、职业认知)

2.分值:200分。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通过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考生被我校录取报到后,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

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文史类专业3300元/生/年;

(二)住宿费:400——800元/生/年。

(三) 职业技能培养费(由企业收取)

部分专业45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校提供的奖学金外,还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咨询网址:http://zs.hneeu.edu.cn/;电子邮件:hnjzzsb@163.com。咨询电话:0373—3691234,0373-3691071;传真:0373—3691266;招生监察电话:0373-3691063。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机电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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