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章程
2016-03-04来源:天津滨海职业学院网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自主招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2016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系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完善“文化+技能”的评价方式,依法依规实施招生录取,积极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努力实现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的改革目标。其原则是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能力考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2016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以上批次的录取,但不能再参加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各批次录取。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五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校代码:12484

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北院区)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总占地面积61万平方米,现有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10万平方米,图书馆6857平方米;拥有集教学、实训、培训、考证等功能于一体的实训实习场所5.9万平方米; 2.2平方米的塑胶灯光体育场可同时容纳12000人参加活动; 4.8万平方米的学生公寓和7000多平方米的学生食堂错落有致。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2.7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16万元。每两名学生就拥有1台计算机。图书馆纸质藏书60万册,电子图书45万册,中外文电子期刊上千余种。学院建有500兆出口,千兆光缆覆盖广播、有线电视、电话、有线网络、无线网络和监控系统的校园网。学院建有校内实训基地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90多个。学院设有经济管理、国际商务等8个系,开设园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监理、焊接技术与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国际金融、会计、国际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货运代理)、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等27个专业。现有专职教师300多人。面向全国25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和天津自贸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滨海新区九大功能区的腹地,经济活跃,交通便利。随着京津冀一体化的深度融合、滨海新区经济和天津自贸区建立的强劲发展,为毕业生创造了良好的就业环境,学院近三年来的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平均保持在95%以上。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津政办发 〔2013〕40 号文件规定,毕业生两年内在津签署就业协议,可以落户天津市,为学生就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政策保障。我校学生在毕业当年均可参加天津市统一举办的高职升本考试,多年来我校学生考取率一直较高。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长、书记担任主任,分管教学、招生、学生、后勤、就业的副书记、副院长为副主任,教务处、招生办、院长办公室、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成人教育学院、总务处、信息网络中心、组织处(纪检委)负责人为成员,职责是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招生工作中的关系、信息与资源,保障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日常招生工作的机构,制定招生计划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全过程。学院还设有招生纪检监察机构,其工作职能是在全年招生录取过程中监督检查招生过程,监督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

第八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我院天津自主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天津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招生计划详见2016年天津自主招生高考报考指南或我院网站(www.tjbpi.com.cn)。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据津价费(1998)424号、(99)386号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人学年),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酒店公寓6人间每生每学年1100元,普通公寓4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普通公寓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 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且参加了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到高考报名所在区县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区县招办)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招办,申请报考高职自主招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进行。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考生自主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信息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1 月11 日至1 月15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从该网站下载“考务通”手机APP(仅限安卓手机)进入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

第十三条 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1 月18 日至1 月19 日,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区县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考生须按要求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

第六章 考试安排

第十四条 2016年高职自主招生全市统一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言语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长120分钟,成绩总分200分。考试时间为3月26日上午8:00-10:00。考试地点由所属区县招办指定。

第七章 录取办法和规则

第十五条 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A 等第计为25 分,B 等第计为20 分,C 等第计为15 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如天津市自主招生院校志愿投档录取有要求,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规则。

第十七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投档总分优先录取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后续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直到处理完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再安排下一考生的专业志愿,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同分时优先录取数学单科成绩较高者,若数学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语文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若再相同依次比较综合能力考试成绩、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成绩,录取分数较高者,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非英语专业(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除建筑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两个专业只招理工类学生不招文史类学生外,其它专业均文史类和理工类兼招。

第二十一条 报考广告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二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八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新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天津滨海职业学院以前有关高职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伤害,我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http://www.tjbpi.com.cn/gaozhi/seek/search/login.asp(最快消息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

022-66315884(招生办公室) 022-66310478(招生办公室)

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

022-25215293(经济管理系)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

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022-25215712(应用艺术系)

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022-25215112(财务处)

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022-25216035(总务处)022-25215040 (就业指导处) 022-25215029(教务处)022-25215041(学生处)

招生举报电话:022-25831137

学院网站:www.tjbp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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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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