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衢州市龙游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6-03-02来源: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满足全县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浙江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20号)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衢州市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社公〔2016〕25号)精神和省市统一部署,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龙游县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6年龙游县计划考试录用98名公务员,其中:县级机关招考82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16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助理3名、检察官助理1名;从我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各级机关公务员9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1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或关注“龙游人事人才发布”微信公众号: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hrss.gov.cn)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lyrlsb.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下列情形之一: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龙游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县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具有龙游县户口或龙游生源地的大专学历的人员(以2016年3月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部分职位招考对象限龙游县户籍或龙游生源地,详见附件1。

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官助理职位,面向全国,不受生源区域和户口限制。

2、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职位的范围和对象为:参加我县“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我县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岗位1”和“岗位2”。“岗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岗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我县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岗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岗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3月9日。

4、报考各级机关的,除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外,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见附件。

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检察院驻监所检察官助理职位的,本科阶段须为法学类专业。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学位证书)。

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16年2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留学人员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三、报考程序

考试录用公务员采取按单位按职位考试的办法进行。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6年3月9日0时—3月14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2日0时—3月14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2、资格初审

时间:3月14日17时—3月18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3月19日0时—3月23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报考人员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

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5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3月19日0时—3月28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法官、检察官助理招考确有困难的,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详见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4月18日9时—4月23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4月23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点设在龙游县城(详见准考证)。

1、报考全县各级机关职位的(除报考行政执法类职位、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职位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申论》(B卷)

2、报考行政执法类(龙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基层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一)

3、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综合应用能力》(二)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6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岗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

六、确定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上线入围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上线入围人数参加面试。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网站下载打印的2015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请,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

八、面试

面试分别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龙游县设置面试分考场,面试采用异地考官。面试要采取考官、考生多重抽签的办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面试合格的,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招考职位入围参加体检人数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考职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十、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龙游人事人才发布”微信公众号和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县各级机关定向大学生“村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龙游县法院、检察院拟录用人员由衢州市法院、检察院汇总并分别报省法院、省检察院审核后,由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录用资格的或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并已报到的,可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有上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龙游人事人才发布”微信公众号及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公务员一经录用后须在龙游县各级机关最少服务5年。

十二、其他事项

1、截止到2016年3月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龙游生源地的除外),不得报考限龙游户籍或龙游生源地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3、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4、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3月27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8、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中共龙游县委组织部或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9、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0、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省市县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1、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政策咨询电话0570-7014682、0570-7567172。

12、报考选调生村官的,具体内容另见公告。

中共龙游县委组织部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2日

附件1:2016年衢州市龙游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

附件2:2016年衢州市龙游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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