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2016年单招考试实施方案
2016-03-02来源: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我院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单招考试(含面试)命题、制卷、组考、试卷评阅、成绩登统、成绩报送等考务工作。

(一)成立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由院长担任组长,由副院长和纪检书记担任副组长,负责全面领导、部署和实施单招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及各小组工作职责

我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同时负责本校单招的考务组织工作。办公室下设协调组、考务组、命题组、阅卷登统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和安全保卫组,由学院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包括行业企业专家)组成。

1. 协调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小组,共同组织完成单招工作。

2.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考务用品的准备;负责确定监考人员及监考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的安排组织的工作。

3.命题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的命制;负责制定科学合理的答卷评判标准。

4. 阅卷登统组

主要职责:负责阅卷;负责考试成绩的录入、统计和报送。

5.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6.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试期间的物资、生活保障及其他工作保障;负责车辆调度。

7.财务组

负责汇总考生缴费数据;负责考务工作相关费用的审核、支出。

8.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试卷和题库转递、保管安全;负责考试期间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保障。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全省统一时间)。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缴费金额:缴费金额150元/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四)缴费方式:

报名成功考生于2016年3月16日10时至3月25日10时可登陆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hbvcfl.com.cn/)的网站“2016年单招”专栏进行缴费。

(五)准考证的发放

完成缴费考生于4月1日—6日可登陆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hbvcfl.com.cn/)网站“2016年单招”专栏打印准考证。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由我院聘请专家组命题,采取封闭式命题方式。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知识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我院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要求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联考单招:详见牵头院校实施方案

单考单招:

考试时间 科目 备注
4月7日 上午(9:00-11:30) 文化考试  
下午(14:30-17:00) 职业适应性测试  

2.考试地点

联考单招:

(1)文化考试:详见牵头院校实施方案,考场见准考证。

(2)职业适应性测试:详见牵头院校实施方案,考场见准考证。

单考单招:

(1)文化考试: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考场见准考证。

(2)职业适应性测试: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单招办公室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免试条件: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免予文化水平考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直接录取。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不单列。

免试成绩折算办法:文化考试计36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计390分。

单招考试中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单招院校,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我院提出申请,经我院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我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同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相应分数,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2)职业技能考试

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专业技能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我院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生可于4月11日登录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河北外国语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hbvcfl.com.cn/)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我院招生办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联考单招录取规则:联考单招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

2.单考单招录取规则:

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则进行退档处理。

3.同分考生处理:总分成绩相同考生我院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分配专业。

4.缺考处理:缺考考生我院默认为自动放弃录取。

5.二志愿录取办法:联考单招和单考单招的二志愿采用公布缺额、征集志愿的方式。如果我院一志愿录取未满有缺额则参加二志愿征集,我院需认同其他院校成绩,并在征集计划中注明。

(二)时间安排

4月11日,利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对于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学院申请复核,学校在4月14日前给予答复。

4月17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至20日,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调整专业计划并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

4月21日至22日,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至23日,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至24日,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同时面报密封后的成绩光盘、违规处理情况材料(加盖本校公章),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院校还需携带免试录取库和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公章)。

5月9日,寄发《录取通知书》。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具印、国家教育部学信网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戴河大街6号。

邮政编码:066311

联系电话:0335-5926130

乘车路线:北戴河火车站可乘坐22路、秦皇岛火车站可乘坐34路转22路公共汽车到外国语学院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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