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2016-03-02来源:冀中职业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到人。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冀中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处理考试及录取中的重大问题。

(二)成立纪律监察、考试考核、宣传录检、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合作,努力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三)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专家库和试题库,进行随机组合。

(五)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坚持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做好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实施“阳光工程”。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中职、中技毕业生,具有高中同等学力考生及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四、报考办法、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3月14日10时。

(二)报考方式: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三)缴费:

(1)参加联考专业考生缴费方式及金额按照联考专业主考院校规定执行。

(2)报考单考单招专业(非联考专业)的考生考试当天直接报到缴费,缴费金额150元/人。

(四)准考证的发放

(1)参加联考专业的考生按照联考专业主考院校规定执行。

(2)考生领取准考证需携带身份证、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交费收据、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

1、考生请慎重填报专业,通过单招录取后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学习。

2、请考生及时登陆我院网站(http://www.jzhxy.com)关注招生公告。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 联考专业按照省联考规定执行。其专业由公办单招院校联盟联合命题,统一考试。聘请校外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联合命题,在各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 考试组织:制定《冀中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招生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处理;制定《冀中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突发性事件。

3、评卷、登统:学院组织评卷小组,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联考单招:

2016年4月1日至10日,

具体时间以联考主办院校公布为准。

单考单招:

2016年4月8日,具体时间以冀中职业学院公布为准。

2.考试地点

联考单招:

序号 专业名称 联考主办院校 专业代码 备注
1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540301  
2 工程造价专业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540502  
3 机械设计制造类(含焊接技术与自动化、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专业)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5601  
4 自动化类(含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5603  
5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560702  
6 物联网应用技术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610119  
7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专业)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6102  
8 会计专业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630302  
9 市场营销类(含市场营销、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6307  
10 电子商务专业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630801  
11 物流管理专业 河北对外经贸职业学院 630903  
12 旅游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6401  
13 艺术设计类(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 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6501  
14 学前教育专业 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670102K  

具体考点、考场见联考主办院校所发准考证。

单考单招:

生物质能应用技术专业、小学教育专业考试地点:

河北省定州市北门街冀中职业学院北校区,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3.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分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1)文化基础考试

①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

对应分值如下: 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学考成绩等级证书由考生提供,学院上报省中考中心审核,以省中考中心审定结果为准。

如普通高中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需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对口类考生使用对口专业技能成绩,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聘请有关专家(包括联考院校、行业企业专家)成立职业适应性测试专家组,对考生职业适应性进行考试,总分390分。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入学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院校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联考单招成绩由组织联考主办院校进行公布为准。

单考单招考生可于4月12日前登录冀中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jzhxy.com)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冀中职业学院招生办提出申请。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 联考单招专业按省联考规定录取,详见联考《实施方案》

2.单考单招专业根据考生考试分数情况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取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3. 免试录取: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等职业教育单招院校免试录取。具体审核办法、手续及录取备案时间等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4.二志愿录取办法:

(二)时间安排

4月17日9时至17时,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体检信息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联考单招院校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单考单招院校调整专业计划并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院校和专业);

4月20日14时至21日8时,省教育考试院匹配处理;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地 址:河北省定州市刀枪街3号

邮政编码:073000

联系电话:0312-2581605 2587705

附件:2016年冀中职业学院高职单招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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