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复试工作已经结束,从即日起对复试合格拟录取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024-23128270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024-22696036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024-86686185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16年3月2日
附件: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招生)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职位复试合格拟录取人员名单.xls
详情请见:http://www.lnrsks.com/HtmlNews/kstz/gwyks/2016/3/16329151714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