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2016-03-02来源: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招生就业指导处、教务处、学生处、综合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党建部、现代技术教育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保卫科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制定单独考试招生政策、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确定招生计划,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处)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的相关组织工作;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寄发。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单考单招文化素质试题和职业技能测试内容的命题、制卷、审核和保管;单招的考务工作:考场的编排和落实、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试题的评阅、考试成绩的统计等工作;组织相关专业的面试。

3、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题转递、保管的安全;报到、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

4、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委监察处)

主要职责: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与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投诉和举报电话:0315-3049336

5、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6、新闻宣传组(责任部门:党建部)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7、技术保障组(责任部门:现代技术教育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学院单招工作的网络技术保障。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1、取得2016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广告制作方向)、建筑室内设计、煤矿开采技术、矿物加工技术(煤化工方向)、工业分析技术、工程测量技术等8个专业色盲、色弱限报;

4、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只招男生。

四、志愿填报、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一)一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 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

二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 2016年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

(二)报考方式: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考试院有关单招规定和院校单招简章,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

(三)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普通高中生可自愿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

2、对口考生可自愿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

3、河北省联考单招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填报五所院校志愿,每所学校可选填六个专业,对进档考生我院按志愿优先、兼顾分数原则录取。

4、报考我院的单考单招考生,可报考六个专业,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我院将按考生的总成绩进行一志愿录取,并向省教育厅备案。

5、联考单招和单考单招的二志愿,采用公布缺额、征集志愿的方式;考生只填报一所学校志愿,同时选填六个专业志愿。

(四)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1、报考我院联考单招的考生,缴费及考试安排详见河北省指派的联考单招牵头院校的实施方案。

2、报考我院的单考单招的考生,于4月8日(星期五)在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指定地点现场缴纳报考费用,同时领取单招准考证。缴费金额150元。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

(五)报考我院的单考单招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4、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命题、考试与评卷

(一)命题

1、命题组成员:聘请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专家组,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命题依据:文化考试命题内容主要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

(二)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

(1)河北省联考单招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考试安排详见河北省指派的联考单招牵头院校的实施方案。

(2)我院单考单招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 科 目 备 注
2016年4月9日 上午(9:00-11:30) 文化考试  
下午(14:00-17:30) 职业技能考试  

考试地点: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

(1)河北省联考单招考试内容:具体考试安排详见河北省指派的联考单招牵头院校的实施方案。

(2)我院单考单招考试内容:

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文化考试满分360分,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总分750分。

文化考试:

①对口(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对口考生必须参加文化考试,其成绩作为文化成绩计入总分。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含有学考成绩的高中往届毕业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值。对应分值如下:

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如考生不认同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必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职业技能考试:

①对口(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对口考生可不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可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或者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必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

②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含有学考成绩的高中往届毕业生)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成绩作为技能成绩计入总分。

普通高中生和跨专业类报考的对口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学院聘请有关专家成立职业技能考试专家组,对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90分。每个测试小组由5名评委组成。职业技能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

3、免试录取资格与成绩转换

(1)免试录取资格

①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②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2)免试录取成绩转换折算方法如下 :文化考试计360分,职业技能考试计390分,总分750分。

具有免试录取资格且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于3月17日至18日,向我院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院校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

(三)评卷

1、评卷组成员:由学院选拔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实行责任制,采取封闭式流水评卷方式。

2、评卷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实施全程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

参加我院单考单招的考生可于4月12日登录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官方招生网站(网址:/)查询考试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本人于4月15日前持身份证、准考证到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提出申请,由该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复核。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河北省联考单招、我院单考单招全部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按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职业技能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缺考处理:文化考试、职业技能考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3、二志愿录取办法: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承认其他单招院校的考试成绩。

(二)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七、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

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

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

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北新西道88号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063004

联系电话:0315—3049211、2327811、3049421

传真电话:0315—3049211 联系人: 王老师

学院网址: www.hbnyxy.cn E-mail: zsbwwb@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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