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语委办,市属各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教管办)、语委办,各直属学校:
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潍政办发〔2012〕25号)要求和我市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需要,为进一步做好今年全市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通话测试
(一)测试人员范围
1.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持有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2.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3.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县市区的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的工作人员;
4.修满一年普通话课程的职业学校学生;
5.其他需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登陆普通话水平测试在线报名系统http://sd.cltt.org/Web/SignUpOnLine/SingUp.aspx,选择“潍坊”,根据报名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根据测试日期选择测试地点,报名截止日期7天后到所选测试点查询报名信息审核情况,领取准考证。各测试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报名时间:全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一次。报名时间上半年为3月8日至3月15日,下半年为9月6日至9月13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测试时间为4月份和10月份;测试合格者,可分别在6月份和12月份到各报名点联系领取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测试不合格者在3个月后方可重新报名补考。
二、普通话培训及考前工作
(一)加强考生的测试前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及市直各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可采取集中培训、个人自学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培训活动。市语办将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培训时间进行抽查,查看培训效果。
(二)认真准备测试设备,确保测试质量。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需要一定数量的计算机,各测试点要选择配置较高、网络健全的计算机房作为测试用场地,并按要求做好测试系统的装配工作。因测试系统装配不当造成无法正常测试的,取消测试点测试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具体要求
1.各测试点要积极组织,精心安排,切实加强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要求及考试纪律》(见附件3),加强对应试人员的考前辅导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测试质量。各县市区测试时,市语委办将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督查,对执考不严、考场秩序混乱的测试点,将取消其资格;对由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者,成绩作零分处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在全市通报,代考者和被代考者三年内不得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
2.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工作的县市区,要对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学校及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人员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持有情况进行详细摸底统计。集中测试前要先组织培训,提高达标率,确保达到三类城市评估要求。根据评估验收时间安排,合理安排培训计划,培训前要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提前5天报市语委办,市语委办将组织专人对培训情况进行抽查。未按规定上报的,视为未组织培训。
潍坊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联系人:董秀洁;联系电话:0536-8263500;邮箱:wfsywb@163.com。
潍坊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潍坊市教育局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