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对2016年普通院校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具体要求,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以组织参加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努力提高测评手段。
(三)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上突出对考生各方面素质的评价,并根据专业特点,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安全保密工作小组),由学校一把手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全面领导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下设专项工作小组:
(1)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办。职责:负责编制单独考试招生章程,解答考生咨询,下发《报考证》等;协调单招各项工作的落实;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考试安排、文化考试监考安排;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备案和录取通知书寄发。
(2)命题考试组设在教务处。职责:负责专接本徐我校命题专业课的专业考试及单招笔试、面试出题组组建,试题的命制、审核、印制和保管、评判等相关制度的制定;负责单招考试环节的设计、面试考官安排和培训;负责考试成绩的登统。
(3)安全保卫组设在保卫处。职责:负责报名、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
(4)纪检监察组设在党办。职责: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纪事件发生。
(5)后勤保障组设在后勤与物品保障处。职责:负责考录期间的水、电等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三、招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各专业均不限制生源类别。
(二)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生专业、计划及分类
考试类别 | 专业大类 | 新专业名称(全称) | 计划 | 所在学院 |
河北省联考 | 财经商贸大类 | 投资与理财 | 20 | 国际金融学院 |
审计 | 20 | 国际金融学院 | ||
证券与期货(银行证券与保险营销方向) | 10 | 国际金融学院 | ||
财务管理 | 20 | 国际金融学院 | ||
会计(涉外会计方向) | 20 | 国际金融学院 | ||
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 20 | 国际金融学院 | ||
会计 | 10 | 国际金融学院 | ||
电子商务(国际方向) | 10 | 国际商学院 | ||
市场营销(网店销售与经营方向) | 20 | 国际商学院 | ||
报关与国际货运(英语报关员方向) | 20 | 国际商学院 | ||
报关与国际货运(英语报检员方向) | 10 | 国际商学院 | ||
电子信息大类 |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 20 | 传媒学院 | |
动漫制作技术(三维动画设计方向) | 20 | 计算机学院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10 | 计算机学院 | ||
软件技术(Android与Web应用开发方向) | 20 | 计算机学院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20 | 计算机学院 | ||
软件技术 | 10 | 计算机学院 | ||
动漫制作技术 | 10 | 计算机学院 | ||
交通运输大类 | 空中乘务(空乘英语服务方向) | 20 | 航空旅游学院 | |
空中乘务(空港英语服务方向) | 10 | 航空旅游学院 |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10 | 涉外建筑工程学院 | ||
旅游大类 | 导游(英语导游方向) | 20 | 航空旅游学院 | |
酒店管理(涉外酒店管理方向) | 20 | 航空旅游学院 | ||
导游(韩语导游方向) | 10 | 航空旅游学院 | ||
导游(日语导游方向) | 10 | 航空旅游学院 | ||
土木建筑大类 | 建设工程管理(工程咨询方向) | 20 | 涉外建筑工程学院 | |
工程造价 | 20 | 涉外建筑工程学院 | ||
建筑设计(中外土木工程设计方向) | 20 | 涉外建筑与设计学院 | ||
建筑工程技术 | 20 | 涉外建筑与设计学院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10 | 涉外建筑与设计学院 | ||
文化艺术大类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室内外装修设计方向) | 20 | 涉外建筑与设计学院 | |
服装表演 | 20 | 航空旅游学院 | ||
游戏设计 | 20 | 计算机学院 | ||
美术 | 20 | 计算机学院 | ||
表演艺术(声乐方向) | 10 | 音乐学院 | ||
舞蹈表演 | 20 | 音乐学院 | ||
音乐表演 | 20 | 音乐学院 | ||
医药卫生大类 | 康复治疗技术 | 20 | 国际护理学院 | |
护理 | 20 | 国际护理学院 | ||
心理咨询 | 20 | 国际语言教育学院 | ||
装备制造大类 | 工业设计(3D设计方向) | 10 | 计算机学院 | |
校考 | 教育与体育大类 | 商务英语 | 20 | 国际商学院 |
应用英语(对外汉语) | 10 | 国际语言教育学院 | ||
应用英语(学前英语) | 20 | 国际语言教育学院 | ||
应用英语(小学英语) | 20 | 国际语言教育学院 | ||
应用英语(文本翻译方向) | 10 | 英语学院 | ||
应用英语(随行交替翻译方向) | 20 | 英语学院 | ||
应用英语(英汉同声传译方向) | 20 | 英语学院 | ||
文秘速录(英汉双语速录方向) | 20 | 航空旅游学院 | ||
应用法语(商务法语) | 20 | 德法语言学院 | ||
应用法语(随行翻译方向) | 10 | 德法语言学院 | ||
应用德语(商务德语) | 20 | 德法语言学院 | ||
应用外语(保加利亚语) | 20 | 东方语言学院 | ||
应用韩语(韩汉同声传译) | 10 | 东方语言学院 | ||
应用韩语(商务韩语方向) | 20 | 东方语言学院 | ||
应用外语(印尼语方向) | 10 | 东方语言学院 | ||
应用外语(斯洛文尼亚语) | 20 | 国际语言教育学院 | ||
应用泰语 | 20 | 欧亚语言学院 | ||
应用外语(蒙汉双语方向) | 10 | 欧亚语言学院 | ||
应用外语(捷克语) | 20 | 欧亚语言学院 | ||
应用俄语(中外旅游方向) | 10 | 欧亚语言学院 | ||
应用俄语(商务俄语) | 20 | 欧亚语言学院 | ||
应用越南语 | 10 | 欧亚语言学院 | ||
应用阿拉伯语 | 20 | 欧亚语言学院 | ||
应用外语(蒙古语方向) | 10 | 欧亚语言学院 | ||
应用外语(波兰语方向) | 10 | 欧亚语言学院 | ||
应用外语(波斯语方向) | 10 | 欧亚语言学院 | ||
应用日语(动漫方向) | 20 | 日语学院 | ||
应用外语(匈牙利语) | 10 | 日语学院 | ||
应用外语(马其顿语) | 10 | 日语学院 | ||
应用日语(日汉同声传译方向) | 10 | 日语学院 | ||
应用日语(商务日语方向) | 20 | 日语学院 | ||
应用外语(罗马尼亚语) | 10 | 西意葡语言学院 | ||
应用西班牙语 | 20 | 西意葡语言学院 | ||
应用外语(意大利语方向) | 10 | 西意葡语言学院 | ||
应用外语(葡萄牙语方向) | 20 | 西意葡语言学院 | ||
应用外语(孟加拉语方向) | 10 | 西意葡语言学院 | ||
应用外语(塞尔维亚语) | 10 | 英语学院 | ||
应用外语(印地语方向) | 10 | 英语学院 | ||
新闻传播大类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电视节目策划采编与制作) | 10 | 传媒学院 | |
摄影摄像技术 | 20 | 传媒学院 | ||
播音与主持(外语播音员方向) | 20 | 传媒学院 | ||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 | 工程测量技术 | 20 | 涉外建筑工程学院 | |
合 计 | 1320 |
五、报考办法
(一)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填报志愿。
(二)报考方式: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六、报考我校属医药卫生、电子信息、土木建筑、财经商贸、旅游、交通运输、文化艺术专业大类的专业需参加由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的部分院校牵头的河北省单招联考,具体考试缴费、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时间、内容、成绩查询等问题,请咨询负责组考院校或登录省考试院网站查询。
七、报考我校校考类专业考生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
1、缴费时间及金额: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在2016年3月10日—4月8日进行缴费,缴费金额150元。学院以缴费结果汇总参加考试考生信息,安排考场,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高职单招资格。由于个人的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考生不退考务费。
2、缴费方式:报考我校校考类专业考生可在4月2日前到河北省内各银行电汇缴费,开户名称:河北外国语学院;开户行:石家庄市华夏银行红旗支行;账号:4730400001819400000938,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考生姓名和考生号、联系电话。考生也可在4月8日前凭考生号到学院现场缴费。
3、准考证的发放:完成缴费的考生请于4月8-9日,携带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高考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及缴费收据统一到学院招生办领取准考证。普通高中毕业生可提前传真或现场提交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对口考生提供对口成绩证明,办理成绩置换;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校考类专业命题、考试与评卷
考试由“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组成,总分750分。
1、文化考试(360分)
(1)、文化考试科目(命题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一张试卷,其中每科12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2)、高中毕业生可选择不参加文化考试, 自愿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会考)代替文化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各级别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
2、职业技能测试(命题依据: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职业能力、职业素质等)(390分)其中面试16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23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职业适应能力、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道德修养等方面。其中对口考生可不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自愿选择直接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
3、考试安排:
类别 | 日期 | 时间 | 考试科目 |
文化水平考试 | 4月9日上午 | 9:00--11:30 | 语文、数学、外语一张卷 |
职业技能测试 | 4月9、10日 | 9日下午,10日上午 | 面试及职业适应性测试 |
注: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顺延职业技能测试时间。
4、凡参加河北省单招联考或参加其他院校单招测试的考生,均可凭联考成绩或他校成绩,填报我校一志愿及征集二志愿,依据该成绩进行录取。
5、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4月12日后登陆学院网站(www.hbwy.com.cn)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查询成绩。如考生对成绩有异议,请在3日内向学院教务处提出申请。
6、校考类专业考试命题、考试组织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在河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命题: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有丰富经验的教师组成专家组,在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全封闭式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试题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事项管理。
2)、考试: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凡考试环节涉及面试的,面试专家均应不少于5人。
3)、评卷:学院组织评卷小组,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组织实施。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
九、录取及毕业
1、录取原则:凡填报我校志愿,参加联考或我校校考及其他院校单招测试的考生,学校均将依据考生取得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两部分总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录取免考的考生,非免考的考生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2、学院将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五天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待录取结束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和我院共同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并由我院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3、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十、新生报到及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按《河北外国语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一、时间安排
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单招志愿。
4月1至10日 各联考学校牵头组织联考。河北外国语学院于4月9-10日组织单招考试。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参加征集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二志愿。
4月下旬,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各单招院校录取,录取结束后,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9月初,入学报到。
十二、其他工作要求
1.实施高考“阳光工程”。在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中关于“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
2.命题: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或其他命题人员的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内容或情况。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评卷:评卷人员不得将答卷、评卷及统分的文件、资料等带出工作场所,评卷情况不得泄露,不得私自拆看密封答卷册,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凡违反者,取消其评卷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纪检监察: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实施、公示和上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十三、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南大街汇丰西路29号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050091
联系电话:0311—85237026 85237111 85237011 85232600 85515100
学院网址:www.hbwy.com.cn 咨询信箱: wyzsb2011@126.com
乘车路线:从新火车站乘46路,70路,到汇丰路下车,西行 50米即到。
备注: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单独招生网,因时间很紧,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单独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河北外国语学院
2015年12月20日